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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催生了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并日益引起学界和法律界的广泛理解和认同。美国次贷危机后,各国政府不断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制定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构建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但是,从法律文本上看,金融消费者并不是我国的法律概念,且现阶段我国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实务部门针对哪些行为属于金融消费行为也没有一致的意见。本文在分析各国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基础上,认为金融消费者是购买或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商品。以非投资为目的,当前或曾经享受过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