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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系统已成为近代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耐久年限远不如建筑物主体那么长.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国家性或国际性的I级建筑物,其耐久年限一般要超过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公共性和居住性的Ⅱ级建筑物,其耐久年限也在50~100年;耐火等级不低于三~四级的一般公共性和居住性的Ⅲ级建筑,其耐久年限在25~50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