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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險改革,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扩大保险公司对商业车险保费的自主定价权。在“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公式中,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由保险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此前,深圳地区上述两个系数的浮动范围在0.75至1.25之间,全国其他地区在0.85至1.15之间。根据《通知》要求,这两个系数浮动上限均未出现变化,但下限进一步放宽。保监会指出,本次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后,根据前期行业测算,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即具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让利于民。经过本轮改革,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可提高3.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