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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继续保留的优惠政策如下: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产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二、对第三产业企业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四、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确定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