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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 1.校外实习工作 我们在本市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含公证、律师、劳改劳教)四个政法系统以及二个企业部门建立了固定的教学实习基地,1989年至1992年,我校共有885名学生进入104个实习单位,参加了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 在校外实习期间,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据统计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