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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抗战全面爆发后,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难民问题,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即行制定遣送計划与救济措施,慈善团体开始对外地来宁难民实施救济。1937年11月,日军向南京大举进犯,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仍有大量难民滞留南京。在此情况下,中国方面积极支持与援助外籍人士建立南京安全区,以应对“政治真空期”难民救济问题;部分中方人士则与外籍人士共同筹划建立安全区,并在难民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抗战南京难民日军安全区
近年来,对抗战中南京沦陷前后难民救助问题的研究,多是以南京安全区为中心,彰显外籍人士的人道主义义举,而对中方在难民遣送、救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少有论及。[1]而实际上,早在淞沪会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即已开始部署、开展难民的遣送和救济工作;而在迁都后的“政治真空期”,则通过支持外籍人士设立安全区,并给予经费、物资和人员等方面援助的方式,间接应对大量难民滞留的问题。部分中方人士则不仅直接参与了安全区的筹设过程,更实际承担了难民救助的大量具体工作。本文以中方为视角,阐述中国官方(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民间慈善团体以及中方人士在难民问题应对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难民的遣送与救济
自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经过十年的首都建设,抗战全面爆发前,南京已成为中国的政治、军事和文化中心。作为首都所在地,南京人口众多,至1937年6月已达200160户,共计1015450口。[2]
七七事变爆发后,作为国民政府首都和抗战军事指挥中枢所在地,南京成为日军政略轰炸的首要目标。1937年8月15日,日军飞机首次越洋轰炸南京,此后日军的轰炸持续了数月之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日军的空袭在南京引起了恐慌,市民开始纷纷外迁逃难,形成第一次难民潮。另一方面,八一三事变爆发后,上海等地的难民为躲避战火纷纷逃难,部分难民经南京中转西迁,相当部分则滞留南京。如何妥善地救济与遣送大量的难民,成为摆在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国民政府和南京地方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举措。
早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初,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难民潮,国民政府即通过立法规范战时难民救济工作。1937年9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该大纲成为抗战时期难民救济的主要法律规范。依据该大纲,在全国建立一套分级负责的难民救济体制。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难民收容、运输、给养、救护、管理等事项,其总部设于南京。[3]
此外,针对难民的运送、收容和迁移等具体事项,还分类出台了《非常时期运送难民办法》《各游击根据地义民收容所设置办法》《非常时期难民移垦条例》《战时迁移妇孺办法》《处置难民过境法》等法规、条例。其中,针对战争中妇孺等弱势群体,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3日颁布了《战时迁移妇孺办法》,规定了战时妇女儿童迁移的具体办法。如在易受敌机侵袭地带,所有妇孺应一并迁移疏散。遇到紧急情况时,由当地政府先指定较近的安全地区,暂为安置,然后再转移。[4]
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南京地方政府率先筹划、部署难民救济工作。南京市政府于1937年8月25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组织成立南京市难民救济委员会,负责办理难民的收容、遣送、给养、管理等具体事宜。下设总务组(由市政府、赈务委员会担任)、收遣组(由交通部、铁道部、下关船舶管理所等担任)、保卫组(由警备司令部及首都警察厅担任)、训导组(由市党部及首都各届抗敌后援会担任)。[5]
抗战时期,民间慈善团体在难民救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南京部分慈善团体组织救济队,设立收容所,开展对外地来京难民的救济与遣送工作。针对“‘八·一三’沪战既起,各地难民纷纷来京,每日千数百人不等”的情况,世界红字卍会南京分会“于下关派救济队,分往车站码头,接护收容,设立临时收容所十处,并设粥厂两处,供给两餐粥食,一面交涉车船,遣送回籍。”仅该慈善团体就收容遣散难民155690人。[6]
11月12日上海沦陷后,国民政府首都南京直接面临日军入侵的威胁,国民政府的机关、工矿企业、文化教育机构等大规模地西迁。而实际上,早在7月底,国民政府为了保障公职人员无后顾之忧投入抗战,即已部署开始迁移党、政、军、警等公职人员家属,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11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发表《移驻重庆宣言》,进一步加剧了市民的恐慌,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难民潮。但是,仍有大量贫民因经济等原因无力西迁而滞留南京。另一方面,日军由上海向南京进犯,苏州、常州等地相继沦陷,日军沿路烧杀淫掠,大量难民为躲避战火而逃难,部分难民无力继续西迁而滞留南京。
针对这种情况,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于1937年11月中旬召集相关机关开会,讨论遣送难民问题。为安排难民的遣送与留下居民的粮食、食盐、燃料的供应,后方勤务部要求南京市政府即日函呈“遣送路线人数及区域”。南京市政府根据后方勤务部的要求,对当时南京人口进行了统计,于11月23日回函称:“查本市现有人口约五十余万。除一部分能自动离京,一部分事实上决不能离京者外,估计将来需要遣送难民约二十万人。”[7]而遣送难民的计划,后因战局迅速恶化而未及实施,南京即告沦陷,数十万难民最终滞留南京。
二、参与安全区的筹设与运行
为了安置和临时救济大量滞留的难民,部分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出于人道主义,倡议仿效法国饶家驹神父在上海南市设立安全区的成功经验,筹划设立南京安全区。而实际上,南京安全区是由中外人士共同倡议设立的,安全区的正常运转与救助难民工作的开展,更离不开大量中方人士的参与。
时任金陵大学校董会董事长、中英文教基金会总干事杭立武,在文化教育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与在宁的英美人士往来密切,这为倡议建立南京安全区救助难民提供了有利条件。[8]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在最初筹设时,包括了美国、英国、丹麦、德国等国20余位外籍人士,他们大多是传教士、大学教授以及商界人士,与中国军政界联系相对较弱。而杭立武与国民政府上层关系密切,他在外籍人士和国民政府官员之间积极进行联络沟通。 综上所述,南京沦陷前,国民政府、南京地方政府、慈善团体以及中方人士针对日趋严重的难民问题,采取了种种应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中方对难民问题的应对可分为两个阶段,每一阶段应对的举措不同,实施主体不同。第一阶段,抗战全面爆发后至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南京地方政府以及慈善团体是难民救助的主要发起者、承担者。早在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已就难民的遣送与救济制定相关方案与计划,成立了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等机构,筹划、实施难民救助工作。民间慈善团体则在下关等地设立临时收容所,直接收容与遣送上海、苏州等外地来宁的大量难民。第二阶段,1937年11月上海沦陷后,日军向南京大举进犯,国民政府迁都重庆,许多难民无力西迁,大量滞留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虽制定了遣送难民的计划,但因战局急剧恶化,而来不及实施。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通过支持与援助留在南京的部分外籍人士设立安全区,将安全区行政管理职能转让给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托其对滞留难民进行收容、救济。而在安全区的筹建过程中,杭立武等中方人士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有大量中方人士和部分慈善团体直接承担了难民收容、医疗、卫生、饮食以及遇难者尸体掩埋等大量具体工作,他们守望相助、相互支持的精神不容遗忘。
*本文系南京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国同胞守望相助研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参见徐一鸣:《杭立武与南京安全区的建立》,《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4期;陈綦法:《南京大屠杀期间难民区的忠诚卫士陈嵘教授》,《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8期;张建军、卢海鸣:《南京不会忘记》,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2016年版;戴袁支:《人道与暴行的见证——经历南京腥风血雨的丹麦人》,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
[2]《南京市政府关于本市户口异动情形致内政部咨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14-915页。
[3]常云平、刘力:《乱世飘蓬:抗战时期难民大迁徙》,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36页。
[4]《战时迁移妇孺办法》(1937年11月3日),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0-1-251。
[5]《首都警察厅为报告派员参加南京市难民救济委员会经过情形致内政部呈》(1937年9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十二(1),案卷号4898。
[6]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民国二十六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报告书》(1945年),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4-1-34521。
[7]《南京市政府关于难民遣送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公函节录》(1937年11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15页。
[8]徐一鸣:《杭立武与南京安全区的建立》,《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4期,第53页。
[9]杭立武:《筹组南京沦陷后难民区的经过》,台湾《传记文学》第41卷第3期。
[10][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本书翻译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54、377-379页。
[11]《致汤姆生函》(1938年5月29日),章开沅编译:《美国传教士日记与书信》,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12][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本书翻译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
[13]《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一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142頁。
[14]《贝德士致南京市长》(1937年11月21日),张生编,舒建中等译:《耶鲁文献》(上册),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9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9-320页。
[15]《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书》(一九三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三九年四月卅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一六800。
[16]《史迈士致朋友函》(1938年3月8日),章开沅编译:《美国传教士日记与书信》,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
[关键词]抗战南京难民日军安全区
近年来,对抗战中南京沦陷前后难民救助问题的研究,多是以南京安全区为中心,彰显外籍人士的人道主义义举,而对中方在难民遣送、救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少有论及。[1]而实际上,早在淞沪会战爆发后,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即已开始部署、开展难民的遣送和救济工作;而在迁都后的“政治真空期”,则通过支持外籍人士设立安全区,并给予经费、物资和人员等方面援助的方式,间接应对大量难民滞留的问题。部分中方人士则不仅直接参与了安全区的筹设过程,更实际承担了难民救助的大量具体工作。本文以中方为视角,阐述中国官方(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民间慈善团体以及中方人士在难民问题应对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难民的遣送与救济
自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经过十年的首都建设,抗战全面爆发前,南京已成为中国的政治、军事和文化中心。作为首都所在地,南京人口众多,至1937年6月已达200160户,共计1015450口。[2]
七七事变爆发后,作为国民政府首都和抗战军事指挥中枢所在地,南京成为日军政略轰炸的首要目标。1937年8月15日,日军飞机首次越洋轰炸南京,此后日军的轰炸持续了数月之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日军的空袭在南京引起了恐慌,市民开始纷纷外迁逃难,形成第一次难民潮。另一方面,八一三事变爆发后,上海等地的难民为躲避战火纷纷逃难,部分难民经南京中转西迁,相当部分则滞留南京。如何妥善地救济与遣送大量的难民,成为摆在当局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国民政府和南京地方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举措。
早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初,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难民潮,国民政府即通过立法规范战时难民救济工作。1937年9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该大纲成为抗战时期难民救济的主要法律规范。依据该大纲,在全国建立一套分级负责的难民救济体制。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难民收容、运输、给养、救护、管理等事项,其总部设于南京。[3]
此外,针对难民的运送、收容和迁移等具体事项,还分类出台了《非常时期运送难民办法》《各游击根据地义民收容所设置办法》《非常时期难民移垦条例》《战时迁移妇孺办法》《处置难民过境法》等法规、条例。其中,针对战争中妇孺等弱势群体,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3日颁布了《战时迁移妇孺办法》,规定了战时妇女儿童迁移的具体办法。如在易受敌机侵袭地带,所有妇孺应一并迁移疏散。遇到紧急情况时,由当地政府先指定较近的安全地区,暂为安置,然后再转移。[4]
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南京地方政府率先筹划、部署难民救济工作。南京市政府于1937年8月25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组织成立南京市难民救济委员会,负责办理难民的收容、遣送、给养、管理等具体事宜。下设总务组(由市政府、赈务委员会担任)、收遣组(由交通部、铁道部、下关船舶管理所等担任)、保卫组(由警备司令部及首都警察厅担任)、训导组(由市党部及首都各届抗敌后援会担任)。[5]
抗战时期,民间慈善团体在难民救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南京部分慈善团体组织救济队,设立收容所,开展对外地来京难民的救济与遣送工作。针对“‘八·一三’沪战既起,各地难民纷纷来京,每日千数百人不等”的情况,世界红字卍会南京分会“于下关派救济队,分往车站码头,接护收容,设立临时收容所十处,并设粥厂两处,供给两餐粥食,一面交涉车船,遣送回籍。”仅该慈善团体就收容遣散难民155690人。[6]
11月12日上海沦陷后,国民政府首都南京直接面临日军入侵的威胁,国民政府的机关、工矿企业、文化教育机构等大规模地西迁。而实际上,早在7月底,国民政府为了保障公职人员无后顾之忧投入抗战,即已部署开始迁移党、政、军、警等公职人员家属,到10月底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11月20日,国民政府正式发表《移驻重庆宣言》,进一步加剧了市民的恐慌,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难民潮。但是,仍有大量贫民因经济等原因无力西迁而滞留南京。另一方面,日军由上海向南京进犯,苏州、常州等地相继沦陷,日军沿路烧杀淫掠,大量难民为躲避战火而逃难,部分难民无力继续西迁而滞留南京。
针对这种情况,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于1937年11月中旬召集相关机关开会,讨论遣送难民问题。为安排难民的遣送与留下居民的粮食、食盐、燃料的供应,后方勤务部要求南京市政府即日函呈“遣送路线人数及区域”。南京市政府根据后方勤务部的要求,对当时南京人口进行了统计,于11月23日回函称:“查本市现有人口约五十余万。除一部分能自动离京,一部分事实上决不能离京者外,估计将来需要遣送难民约二十万人。”[7]而遣送难民的计划,后因战局迅速恶化而未及实施,南京即告沦陷,数十万难民最终滞留南京。
二、参与安全区的筹设与运行
为了安置和临时救济大量滞留的难民,部分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出于人道主义,倡议仿效法国饶家驹神父在上海南市设立安全区的成功经验,筹划设立南京安全区。而实际上,南京安全区是由中外人士共同倡议设立的,安全区的正常运转与救助难民工作的开展,更离不开大量中方人士的参与。
时任金陵大学校董会董事长、中英文教基金会总干事杭立武,在文化教育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与在宁的英美人士往来密切,这为倡议建立南京安全区救助难民提供了有利条件。[8]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在最初筹设时,包括了美国、英国、丹麦、德国等国20余位外籍人士,他们大多是传教士、大学教授以及商界人士,与中国军政界联系相对较弱。而杭立武与国民政府上层关系密切,他在外籍人士和国民政府官员之间积极进行联络沟通。 综上所述,南京沦陷前,国民政府、南京地方政府、慈善团体以及中方人士针对日趋严重的难民问题,采取了种种应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中方对难民问题的应对可分为两个阶段,每一阶段应对的举措不同,实施主体不同。第一阶段,抗战全面爆发后至1937年11月,国民政府、南京地方政府以及慈善团体是难民救助的主要发起者、承担者。早在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已就难民的遣送与救济制定相关方案与计划,成立了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等机构,筹划、实施难民救助工作。民间慈善团体则在下关等地设立临时收容所,直接收容与遣送上海、苏州等外地来宁的大量难民。第二阶段,1937年11月上海沦陷后,日军向南京大举进犯,国民政府迁都重庆,许多难民无力西迁,大量滞留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虽制定了遣送难民的计划,但因战局急剧恶化,而来不及实施。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及南京地方政府通过支持与援助留在南京的部分外籍人士设立安全区,将安全区行政管理职能转让给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托其对滞留难民进行收容、救济。而在安全区的筹建过程中,杭立武等中方人士发挥了重要作用,更有大量中方人士和部分慈善团体直接承担了难民收容、医疗、卫生、饮食以及遇难者尸体掩埋等大量具体工作,他们守望相助、相互支持的精神不容遗忘。
*本文系南京市百名优秀文化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南京大屠杀期间中国同胞守望相助研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参见徐一鸣:《杭立武与南京安全区的建立》,《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4期;陈綦法:《南京大屠杀期间难民区的忠诚卫士陈嵘教授》,《南京社会科学》1997年第8期;张建军、卢海鸣:《南京不会忘记》,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2016年版;戴袁支:《人道与暴行的见证——经历南京腥风血雨的丹麦人》,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
[2]《南京市政府关于本市户口异动情形致内政部咨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14-915页。
[3]常云平、刘力:《乱世飘蓬:抗战时期难民大迁徙》,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36页。
[4]《战时迁移妇孺办法》(1937年11月3日),南京市政府秘书处,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00-1-251。
[5]《首都警察厅为报告派员参加南京市难民救济委员会经过情形致内政部呈》(1937年9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十二(1),案卷号4898。
[6]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民国二十六至三十四年慈善工作报告书》(1945年),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024-1-34521。
[7]《南京市政府关于难民遣送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公函节录》(1937年11月2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915页。
[8]徐一鸣:《杭立武与南京安全区的建立》,《档案与建设》2015年第4期,第53页。
[9]杭立武:《筹组南京沦陷后难民区的经过》,台湾《传记文学》第41卷第3期。
[10][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本书翻译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54、377-379页。
[11]《致汤姆生函》(1938年5月29日),章开沅编译:《美国传教士日记与书信》,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96页。
[12][德]约翰·拉贝:《拉贝日记》,本书翻译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
[13]《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一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第142頁。
[14]《贝德士致南京市长》(1937年11月21日),张生编,舒建中等译:《耶鲁文献》(上册),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69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9-320页。
[15]《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书》(一九三七年十一月至一九三九年四月卅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一一六800。
[16]《史迈士致朋友函》(1938年3月8日),章开沅编译:《美国传教士日记与书信》,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4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