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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可以三个核心变量——换算公式、选区规模和选票结构对其进行技术性分类,换算公式下有相对多数选举制、绝对多数选举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选区规模下有单一选区、复数选区乃至(全国)统一选区,选票结构下有选择型、排序型和复合型。三个变量/标准之间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它们的任意组合都可能产生全新的选举制度,同时也意味着考察一种选举制度必须综合考虑这三种变量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实际影响。而我国的选举制度亦能以这种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