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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前,农业部制定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全国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给予指导。现予以刊登。
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落实强化监管八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总的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一)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查处,重点开展7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养殖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的行为。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严厉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大案要案协作查处机制,会同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
二、抓好质量安全县创建
(四)扎实做好首批创建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推动首批试点的100个县和4个市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费,推动涉农相关项目和资金向质量安全县集中和倾斜。
(五)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创建,强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经验交流等形式,对示范创建的典型地区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六)严格考核验收。科学制定和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首批创建县(市)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及时总结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用3-5年或稍长时间覆盖到所有“菜篮子”产品主产县,最终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
(七)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以科学数据为支撑,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抓紧清理与农兽药残留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加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紧已登记农药的残留补充试验,推进蔬菜等小宗作物和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一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
(八)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环境友好、安全生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新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九)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标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强化品牌创建,培育一批以“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为基础的安全优质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强化认证监管。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认证工作规范化。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对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五、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十一)强化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级农业部门依法监测的重点,防止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现象。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到的粮食、油料作物、薯类等产品,开展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深入研究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摸清“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全程监管的关键点及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对一些“老大难”问题,深入实施跟踪评估,跟进开展科研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全程管控方案。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规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风险交流,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解疑释惑和科普解读,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六、加快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追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化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四)积极开展追溯试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以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部分省市县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试点。
七、探索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十五)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合作协议,制定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指导意见,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十六)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企业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和全程管控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认真做好应急处置
(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层级、各行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全系统的应急处置技能。强化舆情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对负面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舆情的发酵和蔓延。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主流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八)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度重视突发问题的应对,力争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举一反三、化危为机,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九、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九)充实基层监管队伍。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积极参与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启动实施,努力为基层监管能力和条件的改善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地方农业部门主动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地市和县区两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推进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的技术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做好农产品质检体系二期规划收尾工作,加强质检机构建设管理、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了、检得准”。按照大农业的架构和综合建设的思路,稳妥推进农业系统内检测机构整合,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探索构建农业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联盟,加强技术协作交流和协同配合,做大做强农业检测机构。推动建立农产品质检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二十一)推动监管法治建设。按照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快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快肥料、农药、畜禽屠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跟进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增强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作,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动员全系统聚焦重点任务,以绩效延伸考核为载体,推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创建信息沟通顺畅、指挥协调有力、协同配合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十三)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把好生产经营关。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落实强化监管八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总的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一)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查处,重点开展7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养殖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的行为。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集中在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高峰期严厉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大案要案协作查处机制,会同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
二、抓好质量安全县创建
(四)扎实做好首批创建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推动首批试点的100个县和4个市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费,推动涉农相关项目和资金向质量安全县集中和倾斜。
(五)鼓励探索创新。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创建,强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经验交流等形式,对示范创建的典型地区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六)严格考核验收。科学制定和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首批创建县(市)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及时总结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用3-5年或稍长时间覆盖到所有“菜篮子”产品主产县,最终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
(七)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坚持以科学数据为支撑,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进程,抓紧清理与农兽药残留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加快转化一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紧已登记农药的残留补充试验,推进蔬菜等小宗作物和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一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
(八)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环境友好、安全生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新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九)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标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强化品牌创建,培育一批以“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为基础的安全优质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强化认证监管。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认证工作规范化。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对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五、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十一)强化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级农业部门依法监测的重点,防止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现象。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到的粮食、油料作物、薯类等产品,开展专项监测,摸清问题隐患。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深入研究变化趋势和问题原因,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摸清“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全程监管的关键点及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发挥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对一些“老大难”问题,深入实施跟踪评估,跟进开展科研攻关,提出解决问题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全程管控方案。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规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作用。加强科学研究和风险交流,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解疑释惑和科普解读,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六、加快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追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化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四)积极开展追溯试点。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以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选择部分省市县和“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试点。
七、探索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十五)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农业部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合作协议,制定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指导意见,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十六)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选择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销售企业开展试点,充分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和全程管控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认真做好应急处置
(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层级、各行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全系统的应急处置技能。强化舆情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对负面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舆情的发酵和蔓延。开展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主流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八)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度重视突发问题的应对,力争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举一反三、化危为机,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九、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九)充实基层监管队伍。编制“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积极参与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启动实施,努力为基层监管能力和条件的改善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地方农业部门主动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地市和县区两级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推进乡镇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通过“特岗计划”为乡镇监管机构充实一批专业化的技术人员。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着力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做好农产品质检体系二期规划收尾工作,加强质检机构建设管理、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确保“建得全、管得好、用得了、检得准”。按照大农业的架构和综合建设的思路,稳妥推进农业系统内检测机构整合,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探索构建农业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联盟,加强技术协作交流和协同配合,做大做强农业检测机构。推动建立农产品质检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二十一)推动监管法治建设。按照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快推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快肥料、农药、畜禽屠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跟进制定相关的配套规章。增强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作,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加强中央与地方联动,动员全系统聚焦重点任务,以绩效延伸考核为载体,推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创建信息沟通顺畅、指挥协调有力、协同配合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十三)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把好生产经营关。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