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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勤劳勇敢的人民创造了丰富瑰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特征,在历史长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全国掀起了一阵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保护和培养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我国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事业至关重要。所以,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也日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人处境进行了简要的剖析,提出构建相应的培养和保护机制建议,以期待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
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当前处境和发展瓶颈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现随着欧美国家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播,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正在日益淡化,渐渐被大众淡忘,科教文卫各个范畴已经忽略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传统体育精神缺失,资源日益匮乏,传承人员严重短缺。传承人需要受到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構建民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机制。
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境
根据文化部在2007年至2009年三年之间公示的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中,体育类传承人占比极少,这也敲响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的警钟,警示社会大众应当关注传承人。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众多,包括:太极拳、少林功夫、马球等。这些项目的传承方式皆是通过言传身教,受众和传播范围都很小,一旦传承人改行或是发生意外,文化传承便由此中断。目前,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均在60-90之间,这些宝贵的技艺并未在青壮年群体中传承。而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武术因为品种繁多、学习人数多,具有健身价值等因素,传承人占据了大多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亡和萎缩,尽管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寻求自身突破,顺应时代的潮流,但还是难掩颓势。近年来,尽管政府部门大力弘扬传统体育文化,期待能够遏制传统体育文化被遗忘的现象,但是我国的民族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一)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深入人心,“更快、更高、更强”成为新的体育精神,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已经渐渐被大众遗忘。如今除了太极、武术流传相对较广之外,其他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已经被篮球、足球等项目取代,那些具有民族特色、弘扬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已经逐渐淡出大众视线。如今,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年儿童和青壮年失去了对传统民族体育的兴趣,传统的民族体育活动一般只会出现在庙会、祭祀这一类仪式中。西方文化强势入侵,年轻人更愿意过西方国家的圣诞节、感恩节等节日,传统富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正在逐渐消亡,传统民族体育活动是节日庆典中人民大众最期待的部分,它们正在随着传统节日一同渐渐被淹没。因此,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活动范围正在不断被压缩,社会地位也逐渐变得尴尬。不乐观的现状直接导致了传统体育活动难以传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体育文化。
(二)自身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拥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极具传承意义,但是这些活动大多无法给传承人带来丰厚的经济汇报,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偏远的农村山区,以田地劳作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收入较低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他们不得不放弃传统的体育活动,转向更高收入的行业。并且随着传承人渐渐衰老,青壮年看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能满足生活所需,更加不愿意学习艰苦的传统体育技艺更愿意外出求学或者打工,年轻一代远离故土没有学习传统体育的积极性,这些因素使传承人的处境更加窘迫。无人传习使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项目出现渐渐凋零的局面。
(三)法律因素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几千年历史的积淀,经过了长期改进和发展,并非短期之内小众人群一蹴而就形成,因此归属权就变成了争论中的一大难题。虽然我国大力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但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没有明确的认定,传承人受到的法律保护有限,我国法律至今没有真正界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法。因此,传承人自身的发展和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地制约。
二、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
(一)政府加强保护措施和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法律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民族传统传承人享有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借鉴国际规范现行的体系,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挖掘文化内涵,对不同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传承人享有署名权、表演权、获得资助权等相关权利。权利与义务共存,享有权利的同时传承人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传承人应当履行培养传承人才、保存相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宣讲、参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活动、在适当的领域公开技艺、创新传承方式等相应的义务。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教育部、旅游局等机构共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效率低下、机构职责不明确等诸多弊端,这对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是不利的。因此,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统一规划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切实有效地实现机构对传承人的协助和管理。专业机构还应当协助民间各类有关组织对传承人保护和培养。
(二)科学认定、调查、收集、宣传
我国不同的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大相径庭,各个民族之间又相互兼容,民族大融合的环境下,想要明确当地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保护和培养传承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认定方法,不能机械照搬前人的经验。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丰富多彩、内容广泛,对传承人的认定是一项复杂又庞大的工程,体育、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的民俗文化专家共同参与认定、调查、命名等工作。 完成以上工作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记录传承人基本信息、名称、技艺特色、使用工具、发源地、流传地域等,可以采用文字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收集这些信息之后,文教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做好完整的记录后,进行编号归档。同时,国家体育部门需要与文教部门相互配合,编写与之有关的文教资料,通过课堂、杂志、社交媒体进行宣传,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进大众的生活。呼吁学术界深入进行研究,对人民大众进行科普传统体育文化。社会商业团体、法律团体对传承人提供帮助,保证传承人传习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保障传承人的利益
根据各级部门对传承人的认定,制定相应的补助机制,加大对传承人的生活扶持和资金补助,帮使传承人有更多精力和时间用来传习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各级机关和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组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等多种多样的方法筹措资金,帮助传承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亦可协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如出版相关书籍、传习技艺等活动,保障传承人的经济来源。
(四)培养传习人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不断流失,培养和提升传习人成为当务之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保护传承人和注重传习人的培养,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育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年轻人学习民族传统体育。协助传承人选择适合练习的传习人,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设备和资金。传承人应当树立传习人的创新意识,在传习过程中不仅仅是机械的传授,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要与当今时代特色相结合,提升传统体育文化的质感,为传统文化输送新的血液。同时,教育部门应当倡导教学界,重视民族傳统体育文化,利用学校资源传播传统体育文化思想,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相关的测试,培养高素质的传习人才。
三、结束语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伟大智慧和文明的成果,当代人必须从树立保护和培养传承人的观念。现阶段,构建多元化的传承人培养和保护机制是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政府机关和社会大众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历史文明,要构建多元化的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机制,需要各级人员大力支持,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认真调查、分析,动员一切力量,帮助社会和传承人共同进步,运用科学和合理的法律手段,才能真正改变当前传承人的状况,才能真正守护人类的瑰宝。
参考文献:
[1]戴庆辉,倪依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价值提升[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9,36 (02):195-201.
[2]肖杰文.民族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赛事传承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8,8 (19):155-156.
[3]郭家骏.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分析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及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18,39 (05):103-106.
[4]秦立凯.人类学视域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8,1 (02):76-80.
关键词: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
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当前处境和发展瓶颈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现随着欧美国家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播,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正在日益淡化,渐渐被大众淡忘,科教文卫各个范畴已经忽略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传统体育精神缺失,资源日益匮乏,传承人员严重短缺。传承人需要受到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也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構建民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机制。
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境
根据文化部在2007年至2009年三年之间公示的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中,体育类传承人占比极少,这也敲响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的警钟,警示社会大众应当关注传承人。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众多,包括:太极拳、少林功夫、马球等。这些项目的传承方式皆是通过言传身教,受众和传播范围都很小,一旦传承人改行或是发生意外,文化传承便由此中断。目前,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均在60-90之间,这些宝贵的技艺并未在青壮年群体中传承。而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武术因为品种繁多、学习人数多,具有健身价值等因素,传承人占据了大多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亡和萎缩,尽管民族传统体育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在寻求自身突破,顺应时代的潮流,但还是难掩颓势。近年来,尽管政府部门大力弘扬传统体育文化,期待能够遏制传统体育文化被遗忘的现象,但是我国的民族体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一)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竞技体育文化深入人心,“更快、更高、更强”成为新的体育精神,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已经渐渐被大众遗忘。如今除了太极、武术流传相对较广之外,其他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已经被篮球、足球等项目取代,那些具有民族特色、弘扬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已经逐渐淡出大众视线。如今,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少年儿童和青壮年失去了对传统民族体育的兴趣,传统的民族体育活动一般只会出现在庙会、祭祀这一类仪式中。西方文化强势入侵,年轻人更愿意过西方国家的圣诞节、感恩节等节日,传统富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正在逐渐消亡,传统民族体育活动是节日庆典中人民大众最期待的部分,它们正在随着传统节日一同渐渐被淹没。因此,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活动范围正在不断被压缩,社会地位也逐渐变得尴尬。不乐观的现状直接导致了传统体育活动难以传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体育文化。
(二)自身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拥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极具传承意义,但是这些活动大多无法给传承人带来丰厚的经济汇报,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偏远的农村山区,以田地劳作收入作为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收入较低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他们不得不放弃传统的体育活动,转向更高收入的行业。并且随着传承人渐渐衰老,青壮年看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能满足生活所需,更加不愿意学习艰苦的传统体育技艺更愿意外出求学或者打工,年轻一代远离故土没有学习传统体育的积极性,这些因素使传承人的处境更加窘迫。无人传习使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项目出现渐渐凋零的局面。
(三)法律因素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几千年历史的积淀,经过了长期改进和发展,并非短期之内小众人群一蹴而就形成,因此归属权就变成了争论中的一大难题。虽然我国大力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但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没有明确的认定,传承人受到的法律保护有限,我国法律至今没有真正界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保护法。因此,传承人自身的发展和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地制约。
二、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
(一)政府加强保护措施和组织机构建设
我国法律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民族传统传承人享有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借鉴国际规范现行的体系,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挖掘文化内涵,对不同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传承人享有署名权、表演权、获得资助权等相关权利。权利与义务共存,享有权利的同时传承人还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传承人应当履行培养传承人才、保存相关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宣讲、参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活动、在适当的领域公开技艺、创新传承方式等相应的义务。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教育部、旅游局等机构共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效率低下、机构职责不明确等诸多弊端,这对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是不利的。因此,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统一规划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切实有效地实现机构对传承人的协助和管理。专业机构还应当协助民间各类有关组织对传承人保护和培养。
(二)科学认定、调查、收集、宣传
我国不同的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大相径庭,各个民族之间又相互兼容,民族大融合的环境下,想要明确当地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保护和培养传承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认定方法,不能机械照搬前人的经验。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丰富多彩、内容广泛,对传承人的认定是一项复杂又庞大的工程,体育、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的民俗文化专家共同参与认定、调查、命名等工作。 完成以上工作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记录传承人基本信息、名称、技艺特色、使用工具、发源地、流传地域等,可以采用文字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理。收集这些信息之后,文教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做好完整的记录后,进行编号归档。同时,国家体育部门需要与文教部门相互配合,编写与之有关的文教资料,通过课堂、杂志、社交媒体进行宣传,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进大众的生活。呼吁学术界深入进行研究,对人民大众进行科普传统体育文化。社会商业团体、法律团体对传承人提供帮助,保证传承人传习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保障传承人的利益
根据各级部门对传承人的认定,制定相应的补助机制,加大对传承人的生活扶持和资金补助,帮使传承人有更多精力和时间用来传习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各级机关和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组建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等多种多样的方法筹措资金,帮助传承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亦可协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如出版相关书籍、传习技艺等活动,保障传承人的经济来源。
(四)培养传习人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不断流失,培养和提升传习人成为当务之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保护传承人和注重传习人的培养,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育部门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年轻人学习民族传统体育。协助传承人选择适合练习的传习人,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设备和资金。传承人应当树立传习人的创新意识,在传习过程中不仅仅是机械的传授,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要与当今时代特色相结合,提升传统体育文化的质感,为传统文化输送新的血液。同时,教育部门应当倡导教学界,重视民族傳统体育文化,利用学校资源传播传统体育文化思想,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相关的测试,培养高素质的传习人才。
三、结束语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伟大智慧和文明的成果,当代人必须从树立保护和培养传承人的观念。现阶段,构建多元化的传承人培养和保护机制是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政府机关和社会大众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历史文明,要构建多元化的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机制,需要各级人员大力支持,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认真调查、分析,动员一切力量,帮助社会和传承人共同进步,运用科学和合理的法律手段,才能真正改变当前传承人的状况,才能真正守护人类的瑰宝。
参考文献:
[1]戴庆辉,倪依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价值提升[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9,36 (02):195-201.
[2]肖杰文.民族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赛事传承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8,8 (19):155-156.
[3]郭家骏.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分析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及发展[J].贵州民族研究,2018,39 (05):103-106.
[4]秦立凯.人类学视域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8,1 (02):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