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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3年首次颁布了“企业合并”会计准则(IAS—22,1983),并于1985年1月1日起生效。经过十年的实践后,1993年又重新颁布了“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替代了原有的第22号准则(IAS—22,1993),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新准则与旧准则一样,仍然承认购买会计和股权联合会计各自的合理性,但是新准则对诸问题作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购入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按照资产、负债的分类给予明确规定,减少了在会计实务中的随意选择;又如商誉,在旧准则中没有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