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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教监[2011]2号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11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