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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2017年7月5日,我与胡某发生口角被他打伤,住院半个月,发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数千元.事后,我找胡某赔偿损失,被其拒绝.后经中间人调解也无果.我现在想把胡某告上法庭.可有人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你自身体受伤害之日起至今已1年多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告也告不赢.请问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