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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有效地降低我市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我们配合市保健院于2001年6~9月对1996~2000年徐州市农村孕产妇死因与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并对控制措施进行评价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99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市辖六县(市)所有农村户口的从妊振28周开始到产后7 d死亡的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