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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是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 ,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 ,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 ,是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估计此项政策可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债务。一、债转股 ,决不是企业的“免费午餐”随着华融、长城、东方等三家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宣告成立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水泥厂、上海焦化、宝钢梅山“债权转股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