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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改变了过去或是"好同志",或是"阶下囚"的情况。本文通过思考,结合国有企业工作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在企业延伸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