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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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因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原因导致的国有资产的显性流失,政府可以通过统计方法记录和控制,但对于在国企改革中由于人为操纵导致的“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政府监管难度就要大了许多。一方面,政府进行监管的技术难度大,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对国企的隐性资产流失难以发觉,难控制,而且防不胜防。在我国,政府监管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行政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近年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有很多的争论,讨论的对象直指国企负责人,将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归于国企负责人。实际上,在国有资产监管的过程中,国企负责人和国资委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两方参与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自然就构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因而可以从博弈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从博弈分析的结果中得到一些政策建议。
  
  一、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博弈分析
  
  本文从政府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根据博弈论原理对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控制进行分析。下面给出模型中的符号:
  a:国有资产隐性流失操纵人(个人或小集体)获得的收益; b:单个操纵行为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损失;c:政府对单个特定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有资产状况的成本,如在隐性资产流失监管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等;am:操纵人操纵行为的平均获益;bm:操纵行为导致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平均损失;cm:政府实施重点检查国有资产流失状况的平均成本;F:政府对查出的国有资产隐性流失责任人进行的惩罚,包括货币部分Fc(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和非货币部分Fu,如降职、追究刑事责任等;s: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隐性流失进行重点检查的概率;r:操纵人实施危害国有资产行为的概率。对于单个操纵人来讲这是一个零一变量,进行操纵为1,反之为0。对于总体来讲,其存在一个(0,1)之间的值,表示操纵人占管理层的比例。
  1.博弈模型的相关假设
  假设一:参与人是理性人。即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参与人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假设二:操纵人对非货币惩罚有自己的货币化的估计,并按照这个估计决定自己的行为。假设三:参与者了解的成本与收益的信息是完全的,并且成本和收益是可量化的。假设四:政府的监管机构具有较好的内部协调性,即不考虑监管机构的内部失效问题。假设五:政府一旦查处操纵人后,操纵人即获得一个收益(损失):a-F;与此同时,政府会得到一个收益(损失):Fc-c-b。非货币惩罚政府负担的成本近似为零。假设六:政府实施重点检查时,被检查对象的操纵行为必定会被发现,此时政府将有较小的负收益,同时操纵人面临较大的负收益。
  2.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的博弈模型
  模型一∶不完全信息下的管理者的行为。单个管理者的博弈对象是政府,当他行动时,他会考虑到政府的监管力度。对于管理者来讲当期的监管力度是未知的,他只能根据过去的信息得到预期的监管力度。在这个预期下根据假设,单个管理者是依照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是否进行操纵。
  政府监管博弈中的参与者分别是政府和国企管理人。当政府监管部门查处操纵人,政府获得的收益为Fc-c-b,操纵人获得的收益为a-F;当操纵人规避了监管,则政府获得的收益为 -b,操纵人获得的收益为a;若操纵人不实施操纵,操纵人的收益为零,但政府依然要付出监管成本使其收益为-c。
  在参与者是理性人的假定下,单个管理者根据自身的收益状况和政府当前的检查力度来被动地决定是否操纵。单个管理者的行为对操纵人的比重几乎没有影响,也就是说操纵人的比重决定于政府的检查力度。
  模型二∶不完全信息下政府的策略。当政府行动时,政府对于当期管理者的操纵信息未知,其博弈对方是全体管理者。政府在不完全信息下,采取的策略是根据历史数据对当期的操纵比例进行估计,然后根据估计值来安排其策略。则政府检查力度的均衡点是其期望收益的极大值点:即改变检查力度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
  在均衡解下,政府实现了期望收益的最大化。当处于非均衡状态时,以操纵人比重过高,政府监管不足为例:操纵人比重过高,在第一轮博弈中政府会将监管力度提高到与当前操纵比重相适应的水平,使自身的期望收益最大,导致某些操纵人的期望收益降为负值,从而操纵比重下降。同时政府监管又出现了过度现象,其期望收益偏离最大化。第二轮,政府会根据操纵比重降低监管力度,使得自身期望收益再次达到最大。政府监管力度的降低会导致操纵行为一定程度的增多,使得政府检查力度不足,偏离了最大化期望收益。第三轮:和第一轮相似,政府会提高检查力度。作用和第一轮相同。第四轮与第二轮相似。
  3.博弈分析的结论
  对于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在政府各层监管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政府完全处于主动状态。政府可调节监管力度,使均衡稳定在政府的最大期望收益下(最小损失下)。政府的最小损失,会随着政府面临的平均损失bm和监管成本cm的增大而增大;也会随着惩罚力度Fc的增大而变小。
  
  二、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1.从均衡中我们发现,在政府充分了解操纵人比重的情况下,就可以在重复博弈后得出均衡解。均衡解和非货币惩罚无关,这就对非货币惩罚有效性提出了疑问。非货币惩罚的存在会导致以下的不良后果:
  导致操纵人花更高成本避免惩罚,那么一方面会加大监管的成本cm,另一方面由于规避的费用来自操纵行为,因而也会加大资产隐性流失的平均损失bm,进而使得政府的均衡收益减小。
  政府无法从非货币惩罚中直接获益,却要支付成本。成本cm的提高使得政府的均衡收益变小。政府应该从一种理性的角度加大货币惩罚,例如加大追查赃款的力度,同时将未追回的账款变为操纵人的债务,当其非货币惩罚结束后,监控其收入来归还债务,这一类方式的成本可能更高,但是对操纵人具有真正的震慑力。从长期来看,主要靠非货币惩罚制度会使得损失加大,政府会倾向于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这就导致了恶性循环,直到政府的非货币惩罚力度大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上述的三点分析是建立在政府完全了解操纵人比重的情况下的得出的。实际情况下,政府并不能做到这一点,一定的非货币惩罚的震慑作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2.政府应最大限度了解和把握操纵人的操纵获益a。完善国有企业制度,使管理者的操作成本上升,减少较大操纵事件的发生。那么平均水平am,bm就会下降,政府均衡下的期望损失减小。
  3.政府应在合理范围内加大货币惩罚力度Fc。政府货币惩罚力度的加大目的是要使操纵人选择操纵行为所面临的预期负收益很大,减少操纵行为。如果惩罚过大,也许会破坏管理者对工作的信心,造成国企管理人才的流失。惩罚应适度,既能使更多的管理人放弃操纵,又能保证管理人工作的积极性。
  4.政府可以短期内改变操纵人预期来虚拟检查成本cs。那么政府的实际成本就会低于均衡解下的名义cm,从而政府实际获得更大的均衡效用。
  5.政府在长期内应致力于减小监管成本cm,控制损失bm,从而来减小均衡状态下的损失。
  (作者单位:1.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2.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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