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市场化,核心内容就是缩短劣质上市公司的市场退出时间,使证券市场真正发挥其“择优汰劣”功能。在我国,尽管“证券法》明文规定对连续亏损三年的上市公司予以摘牌,但证券市场成立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只有上市公司的不断进入,而没有上市公司的退出,即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只有进入机制而没有退出机制。作为过渡安排和风险预警制度,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推出ST和PT制度,对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和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制度,即ST制度;对暂停上市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