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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神秘富豪不情愿地进入了公众视野。福禧投资控股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张荣坤先生正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稍具常识者都很清楚,这一外交辞令式的说法意味着什么。
我们查阅了近年来关于张荣坤个人的各类公开报道,很遗憾,在那些语焉不详的材料中,没有人能勾勒出点石成金的张荣坤神奇般的发家史。这不能不让人想起经济学家赵晓对于“转轨富豪”所下的判断:中国转轨期间涌现的这部分富豪几乎全都是“问题富豪”。即他们财产的真实状况虽然扑朔迷离,但总的来说其来源一直让人怀疑。
这并非什么“仇富”心理下的无端猜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改革历史就是中央计划体制时代沿袭下来的旧规则如何被逐渐修改的过程,在此期间,私人财富的增长大量来自于体制之外,因此,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及其相关产权关系普遍具有复杂、模糊及违规的特性。不时耳闻的富豪落马事件不过是此逻辑在现实中的反映而已。
在不同的诉求下,私营业主所带有的问题被放置到了激烈的争辩中:一方面,在中国的转轨过程中,确实不断暴露出现有的部分法规已经过时或与实际脱节、与公平效率相悖的缺陷;另一方面,如果现有的法规不能得到公平地执行,那又如何培育尊重法律与产权的文化氛围?
莫衷一是、投鼠忌器般的心态造就了“原罪”这一含糊的概念,之所以含糊,首先在于时点上的不确定。因为既有“原罪”一说,则必定是相对于“现在”,但这个“现在”究竟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以张荣坤为例,据传,其“协助调查”与其四年前进行的公路收购案密切相关。假如此交易有诈,算不算“原罪”?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一说,源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这一特殊背景,而同一时期还存在着大量侵占、腐败、造假等行为,这些问题也有制度诱因的成分在作祟,如国有垄断、金融歧视、官商一体等。对于此类问题的产生、存在和根除,不仅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即使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会是完美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对于“创新”、“突破”等改革行为,也仍然需要既定规则的制约。而法外开恩的恶果只能是,要么鼓励有选择性地任意执法(人治),要么鼓励完全忽略法规的执行(无政府主义)。
值得指出的是,“原罪”概念的渗透力并不仅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司法实践中,通过长年来的灌输,公众心态的形成,也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深受影响。如有某些媒体现在开始质疑张荣坤高达百亿收购资金的来源,而在收购当时,种种今日看来不可思议的情节却被大量忽略了;而正是这种莫问出处的通常做法甚至惯例,又导致了民众不问由来、仇富兼崇富的矛盾心态。
有法必依的基础还在于,法应该是适应于发展所需要的良法。从目前来看,中国经济社会良好的条件非常有利于下一阶段的攻坚战:构筑稳固的市场法则,以便市场力量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只有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前提下,才可能处理那些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产权问题,所谓“原罪”一说也才能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否则,因为以前积累的财富没有明确结论,新的制度亦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公众始终感到不公,财富的拥有者始终感到不安,这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显然极为不利。
我们查阅了近年来关于张荣坤个人的各类公开报道,很遗憾,在那些语焉不详的材料中,没有人能勾勒出点石成金的张荣坤神奇般的发家史。这不能不让人想起经济学家赵晓对于“转轨富豪”所下的判断:中国转轨期间涌现的这部分富豪几乎全都是“问题富豪”。即他们财产的真实状况虽然扑朔迷离,但总的来说其来源一直让人怀疑。
这并非什么“仇富”心理下的无端猜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的改革历史就是中央计划体制时代沿袭下来的旧规则如何被逐渐修改的过程,在此期间,私人财富的增长大量来自于体制之外,因此,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富积累及其相关产权关系普遍具有复杂、模糊及违规的特性。不时耳闻的富豪落马事件不过是此逻辑在现实中的反映而已。
在不同的诉求下,私营业主所带有的问题被放置到了激烈的争辩中:一方面,在中国的转轨过程中,确实不断暴露出现有的部分法规已经过时或与实际脱节、与公平效率相悖的缺陷;另一方面,如果现有的法规不能得到公平地执行,那又如何培育尊重法律与产权的文化氛围?
莫衷一是、投鼠忌器般的心态造就了“原罪”这一含糊的概念,之所以含糊,首先在于时点上的不确定。因为既有“原罪”一说,则必定是相对于“现在”,但这个“现在”究竟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以张荣坤为例,据传,其“协助调查”与其四年前进行的公路收购案密切相关。假如此交易有诈,算不算“原罪”?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一说,源于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这一特殊背景,而同一时期还存在着大量侵占、腐败、造假等行为,这些问题也有制度诱因的成分在作祟,如国有垄断、金融歧视、官商一体等。对于此类问题的产生、存在和根除,不仅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即使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也不会是完美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对于“创新”、“突破”等改革行为,也仍然需要既定规则的制约。而法外开恩的恶果只能是,要么鼓励有选择性地任意执法(人治),要么鼓励完全忽略法规的执行(无政府主义)。
值得指出的是,“原罪”概念的渗透力并不仅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司法实践中,通过长年来的灌输,公众心态的形成,也已经自觉不自觉地深受影响。如有某些媒体现在开始质疑张荣坤高达百亿收购资金的来源,而在收购当时,种种今日看来不可思议的情节却被大量忽略了;而正是这种莫问出处的通常做法甚至惯例,又导致了民众不问由来、仇富兼崇富的矛盾心态。
有法必依的基础还在于,法应该是适应于发展所需要的良法。从目前来看,中国经济社会良好的条件非常有利于下一阶段的攻坚战:构筑稳固的市场法则,以便市场力量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只有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前提下,才可能处理那些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产权问题,所谓“原罪”一说也才能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否则,因为以前积累的财富没有明确结论,新的制度亦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公众始终感到不公,财富的拥有者始终感到不安,这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显然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