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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但公平、正义与平等并不能同日而语。平等概念的出发点在于大家都是具有自然生命的同质的“人”,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其精神性、应然性;不平等只能存在于个体层面、个别事物之间,作为不平等概念的出发点在于大家都是不同的“人”。在人人生而不同的前提下,实现人人平等以及公平与正义的手段只能是通过法律中的不平等手段。这种手段的应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权宜原则、尊重规律的原则、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比例原则、机会与结果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