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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期间国家财政支持“三农”政策的重大创新及评价1.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即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