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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香港证监会点名内地地产商在港股借壳上市,有意避开反收购行动的规定,暂不向空壳公司注资,直至24个月结束为止,另有企业透过可换股债券取得控制权,建议港交所对反收购行动监管进行检讨,以确保不会背离其政策原意。A股市场从中应有所启示或借鉴。
按目前港交所《上市规则》,在控制权改变后的24个月内,若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比如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达到100%或以上等),将构成反收购行动。若港交所裁定为反收购行动,将被视为新上市申请处理,由此需要符合新上市申请的程序与规定,需要获得上市委员会批准;此外,经扩大后的集团或将被收购的资产须符合几套上市标准中的一套,需要发出上市文件及缴付不予退还的首次上市费,且反收购行动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淮后方可进行等。
港交所在《2013年上市委员会报告》中,对香港证监会的建议有所呼应,其中提出,按其他准则衡量不属“极端”的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若考虑发行高度摊薄的可换股证券及控制权有变等因素,亦可能属于“极端”。也就是说,通过“可换股证券”规避控制权变更这个漏洞将被封堵。另外,委员会指出,24个月内的注资活动将根据原则为本的测试进行评估,若属“极端”情况,即或须遵守反收购《规则》。也就是说,这方面政策变化不大,还是按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的资产注入情况进行考量。
A股市场也在逐渐加强对借壳上市的监管,目前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不过与香港股市相比,香港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更为严格,因为香港反收购行动需要由上市委员会批准,与IPO审核纳入统一轨道;但内地借壳上市的审核部门,是并购重组委,与IPO审核是两个独立渠道,由此可能产生渠道程序不公、监管套利。
在A股这个极度投机市场,借壳上市的危害罄竹难书。借壳上市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得垃圾股越穷越光荣,越穷越有可能被场外企业盯上,市场形成反向激励,也使得垃圾股价格难以回归到合理位置,破坏了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借壳上市中内幕交易重重,隐藏诸多财务造假,甚至一些垃圾股进行虚假重组、以卖壳为由炒作自己的股价,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目前A股壳费价格是2—6亿元,一个本没有什么价值、难以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甚至败坏社会资源的公司,却可卖壳获得如此之高回报,有违社会公平正义。A股市场借壳上市问题不处理好,其形成的乾坤颠倒效应,将可能使得其他治市努力成为无用功。
或许有人拿美国股市的“借壳上市”来说事,但其实美股市场很少有A股这样的借壳上市。美股市场新股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公司只要满足上市门槛就可申请上市,而非花冤枉钱买壳上市。况且,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市场较为成熟,价格发现功能比较到位,退市制度也比较健全,垃圾股价格若持续在1美元之下运行一段时间就会退市,垃圾股被及时清扫出门,市场垃圾股“壳”之不存,又谈何借壳上市?
目前美股所谓的“借壳上市”,其实是指反向收购。在美国,“壳公司”是名符其实的空壳公司,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壳公司是指没有运营或者没有实质性资产的注册公司;基于健全的退市机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交易所市场不可能容许空壳公司生存,因此,要“借壳”,就只能到OTCBB等场外市场去寻找空壳公司。通过在场外市场并购一家“壳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后,借助转板机制再申请到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上市。但即使这样的“借壳上市”,其面临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2011年11月SEC批准几家交易所新增的借壳上市规则,规定“借壳上市”企业需满足“在美国场外市场、美国国家级交易所或者外国交易所交易时间不少于一年”等三方面要求,而后才能向交易所申请主板上市;而且,企业还需满足交易所要求的首次上市标准。
由于A股市场退市机制还不健全,大量壳公司赖在市场,再加上允许借壳上市,由此使得有关危害被过度叠加放大。因此,全面禁止借壳上市,或者将借壳上市纳入IPO审核通道,可谓时不我待。
按目前港交所《上市规则》,在控制权改变后的24个月内,若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构成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比如有关交易所涉及资产的盈利,除以上市发行人的盈利达到100%或以上等),将构成反收购行动。若港交所裁定为反收购行动,将被视为新上市申请处理,由此需要符合新上市申请的程序与规定,需要获得上市委员会批准;此外,经扩大后的集团或将被收购的资产须符合几套上市标准中的一套,需要发出上市文件及缴付不予退还的首次上市费,且反收购行动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淮后方可进行等。
港交所在《2013年上市委员会报告》中,对香港证监会的建议有所呼应,其中提出,按其他准则衡量不属“极端”的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若考虑发行高度摊薄的可换股证券及控制权有变等因素,亦可能属于“极端”。也就是说,通过“可换股证券”规避控制权变更这个漏洞将被封堵。另外,委员会指出,24个月内的注资活动将根据原则为本的测试进行评估,若属“极端”情况,即或须遵守反收购《规则》。也就是说,这方面政策变化不大,还是按控制权变更后24个月内的资产注入情况进行考量。
A股市场也在逐渐加强对借壳上市的监管,目前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不过与香港股市相比,香港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更为严格,因为香港反收购行动需要由上市委员会批准,与IPO审核纳入统一轨道;但内地借壳上市的审核部门,是并购重组委,与IPO审核是两个独立渠道,由此可能产生渠道程序不公、监管套利。
在A股这个极度投机市场,借壳上市的危害罄竹难书。借壳上市扰乱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使得垃圾股越穷越光荣,越穷越有可能被场外企业盯上,市场形成反向激励,也使得垃圾股价格难以回归到合理位置,破坏了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借壳上市中内幕交易重重,隐藏诸多财务造假,甚至一些垃圾股进行虚假重组、以卖壳为由炒作自己的股价,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目前A股壳费价格是2—6亿元,一个本没有什么价值、难以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甚至败坏社会资源的公司,却可卖壳获得如此之高回报,有违社会公平正义。A股市场借壳上市问题不处理好,其形成的乾坤颠倒效应,将可能使得其他治市努力成为无用功。
或许有人拿美国股市的“借壳上市”来说事,但其实美股市场很少有A股这样的借壳上市。美股市场新股发行审核实行注册制,公司只要满足上市门槛就可申请上市,而非花冤枉钱买壳上市。况且,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市场较为成熟,价格发现功能比较到位,退市制度也比较健全,垃圾股价格若持续在1美元之下运行一段时间就会退市,垃圾股被及时清扫出门,市场垃圾股“壳”之不存,又谈何借壳上市?
目前美股所谓的“借壳上市”,其实是指反向收购。在美国,“壳公司”是名符其实的空壳公司,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壳公司是指没有运营或者没有实质性资产的注册公司;基于健全的退市机制,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交易所市场不可能容许空壳公司生存,因此,要“借壳”,就只能到OTCBB等场外市场去寻找空壳公司。通过在场外市场并购一家“壳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后,借助转板机制再申请到纳斯达克或纽交所上市。但即使这样的“借壳上市”,其面临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2011年11月SEC批准几家交易所新增的借壳上市规则,规定“借壳上市”企业需满足“在美国场外市场、美国国家级交易所或者外国交易所交易时间不少于一年”等三方面要求,而后才能向交易所申请主板上市;而且,企业还需满足交易所要求的首次上市标准。
由于A股市场退市机制还不健全,大量壳公司赖在市场,再加上允许借壳上市,由此使得有关危害被过度叠加放大。因此,全面禁止借壳上市,或者将借壳上市纳入IPO审核通道,可谓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