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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自199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债权人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准则在对重组债务、债权的计价、损益的确认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18日重新颁布了新修订的准则,并要求所有企业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比较,以进一步加深对该准则的认识,便于理解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