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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中,有一条是“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据相关政策解释,公立的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如果“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本文作者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如果远在山区的一个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非基本药物,就得惊动卫生部,在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据说这么做是为了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本意是好的,但实施起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基本药物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惟一选择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