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受害人特殊体质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持续攀升,尤其是“电梯劝烟案”更是引发舆论关注,受害人特殊体质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处理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个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也并不统一,主要分为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人承担部分责任两种情形。造成此类差异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处理该类纠纷时,存在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上的差异以及特殊体质损害赔偿考虑因素不全面等原因,最终导致同质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对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我国司法的公正及公信力,笔者从统
本文根据不确定度评定要求,参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4-2016),对枸杞中二氧化硫进行检测并对测定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估,确立影响因素.结论:碘标准滴定溶液所消耗的体积及重复性是本实验不确定度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减少上述两个因素带来的影响:一方面,要降低碘标准滴定溶液所消耗体积产生的不确定度,如为避免肉眼观察颜色变化来判定终点对碘标准滴定溶液所消耗体积产生的误差,可以考虑通过设备(如电位滴定仪)进行终点判断;另一方面,如称样一定要准确,天平选用应是稳定性好、误差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