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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世纪到20世纪,康德、韦伯和罗尔斯等人的公共理性思想具有一元性特征,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思维基础和不同的发展主旨。康德的“普遍的人类理性”立足于认识论层面,留有中世纪理性的道德痕迹;韦伯的“工具理性”则完全融入了组织,从属于法的形式并舍弃了价值属性;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尽管局限于政治领域,但试图融合法的形式性和道德的引导性。总体而言,工业社会的公共理性主要是一元公共理性。后工业化过程中,博曼等人假设公共领域及其价值的多元化,提出了多元公共理性。这是公共理性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化,但两者都无法摆脱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