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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是居民最重要的身份证件,也是办理各类手续的必备材料。那么,如果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了公司怎么办?律师结合真实案例,告诉您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一步: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挂失身份证:1.向公安机关报失身份证,报警后妥善保管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2.向各银行卡开户银行挂失身份证,获取银行出具的身份证件挂失记录;3.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身份证遗失公告,并妥善保管报纸原件。
第二步: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仅限在北京市登记的企业)确定被冒用登记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以现登记机关为准),同时确定被冒名登记的事项和该次登记的时间,尽快联系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撤销登记。撤销申请可以在登记机关现场提出,也可以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远程办理。
第三步:积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撤销登记调查。由于公司登记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登记机关有权采用以下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查阅登记档案材料和公示系统;3.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4.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
登记机关有权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被冒用人应理解并积极耐心配合登记机关完成调查工作。
第四步:获取登记机关出具的行政决定。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者公示期满后会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或《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登记机关会将决定送达被冒用人。被冒用人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仅限在北京市登记的企业),查询撤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登记机关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1.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2.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3.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
登记机关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作出不予撤销决定:1.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2.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提问: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公司登记,如果公司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不需要。如果被冒用人确实没有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不会仅仅因为公司登记情况追究被冒用人的法律责任的。
提问: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公司登记,如果公司欠了外债,我需要偿还吗?
律师:不需要。如果被冒用人确实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行为,那么这个公司所欠外债不应当由被冒用人承担。
提问:我没有丢失身份证,但发现有人伪造我的签字办理公司登记,我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采用上文同样的方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直接从第二步开始即可。登记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笔迹鉴定结果。
提问:他人利用我的信息进行公司登记,导致我遭受市场监管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这些措施会如何处理?
律师: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进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如果您发现登记机关未及时解除的,应立即联系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提问:登记机关认定冒名登记成立,但决定不予撤销登记时,我该怎么办?
律师:在特定情况下,虽然登记机关认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但由于撤销登记直接影响职工社保接续、公司债务履行以及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登记机关有权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对于被冒用人来说,登记信息依然在登记系统。
据了解,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屏蔽投诉人身份信息(相关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号代替)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对被冒用人的影响。被冒用人应妥善保存《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一旦因冒用行为对个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及时向有关机关出示登记机关的决定。
提问:登记机关迟迟不对我的撤销登记作出受理决定或撤销决定,我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维权:1、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持人民法院作出的与冒名登记相关的判决、裁定,要求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
提问:监管部门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人员,有何惩戒措施?
律师:监管部门已经针对该类虚假登记责任人制定了多项惩戒措施:1、企监部门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及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信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协调登记注册等部门解除对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并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信息,协助解决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线索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作者供职于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
京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一批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師创建,致力于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注重业务及管理的精品化建设,注重以紧密的团队合作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京凯有争端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及公司业务三条主线,其中争端解决包括刑事、民商事、仲裁以及非诉讼解决争端方案;政府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法律顾问、信访答复、行政履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司业务包含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日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查、投融资、并购及重组。
京凯律师的团体服务对象涉及政府、国企、民营企业等多种类型。业务涉及民航、铁路、地产、建筑、金融、互联网、文化产业多个领域。
第一步: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挂失身份证:1.向公安机关报失身份证,报警后妥善保管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2.向各银行卡开户银行挂失身份证,获取银行出具的身份证件挂失记录;3.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身份证遗失公告,并妥善保管报纸原件。
第二步:向公司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仅限在北京市登记的企业)确定被冒用登记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发生过变更的,以现登记机关为准),同时确定被冒名登记的事项和该次登记的时间,尽快联系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撤销登记。撤销申请可以在登记机关现场提出,也可以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远程办理。
第三步:积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撤销登记调查。由于公司登记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登记机关有权采用以下方式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查阅登记档案材料和公示系统;3.对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4.询问公司相关人员、登记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等。
登记机关有权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被冒用人应理解并积极耐心配合登记机关完成调查工作。
第四步:获取登记机关出具的行政决定。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者公示期满后会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或《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登记机关会将决定送达被冒用人。被冒用人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仅限在北京市登记的企业),查询撤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登记机关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1.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2.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3.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
登记机关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以作出不予撤销决定:1.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2.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提问: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公司登记,如果公司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不需要。如果被冒用人确实没有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不会仅仅因为公司登记情况追究被冒用人的法律责任的。
提问:身份信息被冒用于公司登记,如果公司欠了外债,我需要偿还吗?
律师:不需要。如果被冒用人确实没有参与公司经营行为,那么这个公司所欠外债不应当由被冒用人承担。
提问:我没有丢失身份证,但发现有人伪造我的签字办理公司登记,我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采用上文同样的方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直接从第二步开始即可。登记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笔迹鉴定结果。
提问:他人利用我的信息进行公司登记,导致我遭受市场监管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这些措施会如何处理?
律师: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进入措施停止执行。登记机关应及时更新数据,解除信用约束措施。如果您发现登记机关未及时解除的,应立即联系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提问:登记机关认定冒名登记成立,但决定不予撤销登记时,我该怎么办?
律师:在特定情况下,虽然登记机关认定冒名登记事实成立,但由于撤销登记直接影响职工社保接续、公司债务履行以及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登记机关有权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对于被冒用人来说,登记信息依然在登记系统。
据了解,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屏蔽投诉人身份信息(相关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号代替)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对被冒用人的影响。被冒用人应妥善保存《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一旦因冒用行为对个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及时向有关机关出示登记机关的决定。
提问:登记机关迟迟不对我的撤销登记作出受理决定或撤销决定,我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维权:1、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后,持人民法院作出的与冒名登记相关的判决、裁定,要求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
提问:监管部门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人员,有何惩戒措施?
律师:监管部门已经针对该类虚假登记责任人制定了多项惩戒措施:1、企监部门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及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信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协调登记注册等部门解除对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并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信息,协助解决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中发现有违法线索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作者供职于北京京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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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一批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師创建,致力于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注重业务及管理的精品化建设,注重以紧密的团队合作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京凯有争端解决、政府法律服务及公司业务三条主线,其中争端解决包括刑事、民商事、仲裁以及非诉讼解决争端方案;政府法律服务提供日常法律顾问、信访答复、行政履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司业务包含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日常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合法合规性审查、投融资、并购及重组。
京凯律师的团体服务对象涉及政府、国企、民营企业等多种类型。业务涉及民航、铁路、地产、建筑、金融、互联网、文化产业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