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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诈骗罪的概念中应反应出本罪在主观上的目的性,并指明其客观上的欺骗性与数额上的规定性。本罪的客体应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公私的财产所有权。本罪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误认为符合贷款条件而将款项予以发放为客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