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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是联系工业和农业的纽带,是农业发展的导向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引导我国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质的飞跃,是新时期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日渐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重要产业。2011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5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7.6%。
据介绍,农产品加工业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较快、与“三农”关联度较高、对“三农”带动较大的行业。
相关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13%,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十一五”末,我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2500多万人,比“十五”末增加400万人。全国已建立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22.4万个,上亿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1900多元。
农业部乡企局副局长欧阳海洪认为,“十二五”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但自主创新不足和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欧阳海洪说,在推进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科研院所、高校和加工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争取在关键设备和产品开发方面有所突破,并加快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是关键技术应用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局面。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民增收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生产的后续产业。近年来,随着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有效需求。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产粮大省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产生极大地推动作用。
农产品加工业在吉林省经济中的地位
新时期“三农”政策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农产品加工业为农产品提供极大的需求空间,有利于提高和维护农产品的市场价值,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过去粮食作为原粮或初级产品,商品附加值低,效益微薄。现在通过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得到大幅度地提高,如玉米加工成淀粉,价值提高近两倍,加工成酒精,价值提高近4倍,加工成赖氨酸,价值提高近10倍,加工成化工醇,价值提高几十倍,乃至上百倍。对于吉林省来说,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能为农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市场,使农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产品的增长空间,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得到保障,达到实际增收的目的。
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运作,农产品加工业也要靠市场引导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的平均利润率。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与原料基地建立紧密联系,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把农业生产变成工业企业生产的“第一车间”,使农业生产与工业加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用工业思维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逐步形成优质、高效、专用的农产品综合生产基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引导农民按照加工业要求安排农业生产,实现在生产、流通、加工等各环节的增值,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使农民得到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平均利润。这样就从整体上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产品加工业一般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其产业链是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近年来,吉林省在农业、林业、牧业等领域,大力发展粮食加工、食品加工、生态农业等二十几个行业,直接安排劳动力4.4万人,带动63万农户就业,220.6万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同时,有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人均收入呈正相关,劳动力转移每增加1%,农民人均纯收入可增长2.28%。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决定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可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从总体看,加工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增长模式也需要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没有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第一,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仍然在不同的市场分开运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分散的农户之间缺乏紧密的、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许多交易是一次性的、松散的市场买断关系,还不是紧密的产业链条关系。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的需求基本上还是采用一次性收购的方式,很多地方并不签订任何合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很不稳定,也缺少明确的责任界定。在一些地方,即使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了合同,但是企业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上,往往占据主动和支配地位,内容大多数也只停留在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提供服务的质量、价格、生产资料的种类、价格等方面,而对于农民的利益在合同上很少有明确规定。目前的农产品市场机制,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农民仍然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增值带来的利润。 第二,农产品加工业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企业运作模式及格局尚未形成。近年来,吉林省已经出现了
像梅河口阜康酒精有限公司、吉林天景食品有限公司这样一些龙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空间。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需求相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业产业化的整体优势还没有体现出来。在一些县市,农业生产的数量、品种、规格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农产品加工业的需求。一方面,分散独立的经营方式不易形成统一或集约的生产规模,导致农产品质量不易标准化,难以满足企业对农产品的品质、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致使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维持在传统的“种什么——加工什么——卖什么”的模式上,以市场为导向、按照“需求什么——加工什么——种植什么”的共同发展的现代模式及格局还未形成。
第三,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发展水平需要尽快提高。从市场需求的角度看,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加工增值和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还有潜力可挖。其主要表现在:虽然农产品资源丰富,但是由于吉林省的加工能力不高,产业链条短,与国内相似的农产品资源加工相比,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效率。从吉林省经济发展来看,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整体规模偏小,长期存在的各市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小、散、差”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占90%以上,l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或生产厂点占70%左右,这样的中小企业亟待整合。
构建农产品加工业的运行机制
要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就要按照市场规则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带动农户的组合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调整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模式,扶持有竞争力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用市场规则形成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户的联结纽带。从近几年我国市场机制完善程度来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要靠机制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能力。从吉林省的实际情况看,应该鼓励企业、农户和中介机构,通过“订单”农业的方式进行联合和合作;采用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规范的形式明确产销加工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向农户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引导农户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农民自身创建农产品加工企业。
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水平。在吉林省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能力上,要尽快推动初级产品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前,农村的就业压力很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使农村的产业链向二、三产业延伸,催生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农业相关的各类服务企业,促使各地区全方位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最大程度地吸收富余劳动力,让农民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方向转变。过去农产品加工业以原料为导向,主要是发展食品加工业,农业有什么产品,食品加工业就加工什么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要转换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制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这种发展模式指导下,农业生产的理念也会相应调整,从而带动整个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
加大金融对农产品加工业支持的力度。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金融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金融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要放在国内外具有比较优势的规模型、特色型、科技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贷款,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以确保农民及时得到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