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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与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之间关系重大,其中核心是评价的标准模式问题。在非经典逻辑尤其是法律论证中,语用的维度和语用分析的方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语形、语义和语用分析方法相结合,才能使科学共同体的论辩成为可能。依据语用分析的方法,法律论证的评价模式应为形式有效、实质有效、修辞有效的论证评价标准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