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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某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早期设计存在缺陷,出水的氨氮和总磷一直未能稳定达标。为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在不新增主体构筑物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混合液回流系统、完善污泥回流系统、改进污泥处理流程等,将原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成为A^2/O工艺,使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具备了脱氮除磷的功能。改造后出水水质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