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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内蒙古突泉县工商局深刻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保证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他们心系新农村,主动有作为,勇挑服务“三农”重担,始终把农资监管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总结建立了一套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使农资市场监管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有效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
一、坚持以防为主。推进关口前移
经验和教训表明,损农坑农事件的事后补救,是“被动”的应对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定要关口前移,把从事后案件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督和防范作为重点。农资市场是一个季节性较强的市场,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5月份进行。根据农资市场的经营特点,突泉县工商局于每年2月初就开始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各种农资经营者的信息,对新办农资经营户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朋友安全消费。他们在全县所有的农资经营者店堂明显处张贴了识别真假农资的宣传单,在全县农村村委会张贴宣传单,并积极开展到田间地头向农民朋友开展现场宣传的活动。并对农资经营户“以会代训”。进行培训。三是适时开展消费警示。通过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农资消费、经营警示,提醒农民朋友到证照齐全的经营者那里购买农资商品,不要到证照不全及游动商贩那里购买,做好留样备查等工作,对无照经营者进行警示。四是开展价格调查工作。通过电视台公示农资价格政策,对农资经营户发放提醒告诫书。五是制作监管所需台账等文书。
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科学监管
明确农资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是农资商品质量保证的关键。只有三者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障市场监管有成效。
突泉县工商局采取了“11223”农资市场准入监管模式,从治本人手,拒绝假劣农资入市。即要求农资经营户要设置“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销售时给每个客户一个“信誉卡”:进货和供货要有“两证”——“供货凭证”和“进货凭证”,其中,供货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农资经营户要签订“两书”——“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责任书”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户承诺书”;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建立“三项制度”——“购进商品验收制度”、“经营户留样、监管部门索样备查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制度”等。
三、紧扣农时,加强质量监管
突泉县工商局以春耕、夏浇、秋收为重点时段,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为重点商品,紧扣突泉农业生产的特点,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市场巡查,强化质量监测,查处大案要案。在监测过程中,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发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同时,把查处案件的情况以及检测结果及时向农业等部门通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2009年以来,全局共查办农资案件24起,案值26.71万元。其中种子案件10起、化肥案件13起、农药案件1起。抽检化肥4户,样品5个,有两种化肥经质检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并在质检部门提取了不合格各类化肥十余种,在本局的网页上公示,与兄弟旗市局实现资源共享。
几年来。突泉县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为民撑起了一片天。同时为促进“三农”健康发展、推动“三化”进程注入了一份活力。
一、坚持以防为主。推进关口前移
经验和教训表明,损农坑农事件的事后补救,是“被动”的应对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一定要关口前移,把从事后案件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督和防范作为重点。农资市场是一个季节性较强的市场,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5月份进行。根据农资市场的经营特点,突泉县工商局于每年2月初就开始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各种农资经营者的信息,对新办农资经营户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办理相关证照。二是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朋友安全消费。他们在全县所有的农资经营者店堂明显处张贴了识别真假农资的宣传单,在全县农村村委会张贴宣传单,并积极开展到田间地头向农民朋友开展现场宣传的活动。并对农资经营户“以会代训”。进行培训。三是适时开展消费警示。通过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农资消费、经营警示,提醒农民朋友到证照齐全的经营者那里购买农资商品,不要到证照不全及游动商贩那里购买,做好留样备查等工作,对无照经营者进行警示。四是开展价格调查工作。通过电视台公示农资价格政策,对农资经营户发放提醒告诫书。五是制作监管所需台账等文书。
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科学监管
明确农资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是农资商品质量保证的关键。只有三者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保障市场监管有成效。
突泉县工商局采取了“11223”农资市场准入监管模式,从治本人手,拒绝假劣农资入市。即要求农资经营户要设置“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销售时给每个客户一个“信誉卡”:进货和供货要有“两证”——“供货凭证”和“进货凭证”,其中,供货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农资经营户要签订“两书”——“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责任书”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户承诺书”;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建立“三项制度”——“购进商品验收制度”、“经营户留样、监管部门索样备查制度”、“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制度”等。
三、紧扣农时,加强质量监管
突泉县工商局以春耕、夏浇、秋收为重点时段,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为重点商品,紧扣突泉农业生产的特点,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市场巡查,强化质量监测,查处大案要案。在监测过程中,坚持定期抽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测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将检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发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同时,把查处案件的情况以及检测结果及时向农业等部门通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2009年以来,全局共查办农资案件24起,案值26.71万元。其中种子案件10起、化肥案件13起、农药案件1起。抽检化肥4户,样品5个,有两种化肥经质检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并在质检部门提取了不合格各类化肥十余种,在本局的网页上公示,与兄弟旗市局实现资源共享。
几年来。突泉县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为民撑起了一片天。同时为促进“三农”健康发展、推动“三化”进程注入了一份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