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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确保耕地1.2亿hm^2的约束性指标,这就要求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控制耕地减少的同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土地整理投资机制主要应包括投资主体、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资金监管机制等几方面的内容。遵循“取之于土,用之于土”、“谁投资,谁受益”、“管用分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因地制宜”五个基本原则,需要在资金投入机制、资金运作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资金监管机制4方面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机制的重建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