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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会计准则对于原有的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核算作出了重大修改,新准则下不再有“集体福利设施”概念。一方面,新准则将企业原有的集体福利机构的维持性支出归入到职工福利中,列示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视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另一方面,企业新建福利设施不再从公益金中开支,而是直接列示为归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解决了集体福利设施所有权属于职工,但又从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开支的产权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