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业道德研究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llowMyHeart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检察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行为的约束性,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需要,检察人员职业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坚持职业责任与职业道德并重的原则,以提高检察公信力,弘扬法治精神。
   关键词:检察职业;道德;责任
   检察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一种,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从事检察职业的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过程中,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检察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道德的要求形成的。我们知道,职业道德是有规范的,是受到职业法律的、职业纪律的、职业社会道德三种层次的规范和约束。因此,检察职业道德的部分内容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的,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检察职业道德没有被法律所规范。被法律规范的要求从事检察职业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被法律规范的要求检察职业人员服从检察职业纪律的约束,以纪律保证来实现检察队伍的健康发展;没有被纪律约束的要求检察职业人员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遵守道德模范来实现检察人员的高大形象。
   一、检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检察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这是检察职业道德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检察职业道德主体的适用对象仅限于现任检察官,这是狭义上的理解,广义上的理解检察职业道德的适用主体还包括检察院所有的其他工作人员和行政人员,甚至包括离退休的检察官等。这此检察人员都受到检察职业道德的约束,体现了检察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其主体在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上所具有的特定性。
   (二)职业的特殊性
   由于檢察官职业的特定性,使检察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更具有其职业的特殊性。“检察”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有着特殊的含义,即法律监督。当你跨进检察官队伍时,人民不仅给了你“人民检察官”的神圣称谓,而且还把捍卫法律、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任交给了你。检察官肩头上扛着人民的重托,背上负着祖国的期望,检察官的责任重于泰山,使命沉重而崇高。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检察职业道德以崇高的道德情感对社会形成一种示范的姿态,感染社会上其他职业工作者,从而使人们感到社会的公正,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良好的气势和氛围。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更加优秀的检察职业道德行为,对于树立检察干警自身的形象,提高社会的影响力是十分重要的。
   (三)行为的约束性
   虽然检察职业道德在本质上仍属于道德范畴,不既有法律那样的强制力,但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是因为由它主体的特定性和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检察监督特别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舆论、传统习惯都对检察职业道德的善恶行为进行褒扬和谴责,加上内部纪律约束等,受到多角度、多层次的约束。因为违反道德不一个定构成违法、犯罪,但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违背道德,所以,在履行职业方面,检察人员职业的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这方面检察职业道德比起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严格。检察人员约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除了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外,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还要受到纪律的处分,甚至是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检察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规范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之一。依法治国,首先要维护法律的正义和尊严,没有法律的正义和尊严,就没有人民群众利益的安全和自由。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应该是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的地方,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场所,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神圣天堂。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进而失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弄得不好,就会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因此,检察官应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清醒地认识到树立高尚检察职业道德,正确履行检察职业行为的重要性、迫切性。
   (二)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同时,提倡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所具有的严肃性是人所共知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一个外部的指导与制约环境,使人们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项做什么;而加强思想教育及以德治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则是从人们的内心信念上,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从而达到规范人们能够自觉地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德制于内心,法规于外在,法律与道德均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因此,树立检察职业道德新风尚,将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带动整个社会精神面貌的改观。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调控检察人员的思想行为的内心约束力量,对检察人员提出了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为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在职业范围内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公正的职业道德氛围,以实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确立的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的目标。所以,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以德治国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三、加强检察职业责任,建设检察职业道德
   道德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种社会关系中。大到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卫生领域,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在处理各种关系中,必须遵循一定原则和规范,其中包括道德规范。如前所述的,道德和道德规范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违反道德并不一定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触犯刑法,不一定构成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但是,构成犯罪、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纪律处分的行为,则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从这一关系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检察职业道德是法律责任的基础,所有应当承担检察职业责任的行为,都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另外,我国的《检察官法》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检察职业道德责任已经覆盖了检察职业道德的绝大部分内容,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检察职业责任是检察职业道德的保障。
   就如同权利对应于义务一样,行为对应于责任,法律行为对应于法律责任,道德行为对应于道德责任,检察职业道德对应于检察职业道德责任,对应的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撇开检察职业道德,也就无从谈起检察职业责任,没有信念上的内在性的检察职业道德标准,也就无法制订外在性的检察职业规范。相反,不制订相关检察职业责任,检察职业道德就没有了外在的责任压力,对于促进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巩固和提高是不利的。因此,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以责任为检察工作者的外在制约力,而且更应该以责任心和责任感为内在的基础的自制力。
   内因是发展的动力,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西方一些腐朽的东西,影响和腐蚀着各种不同的职业人员,而且同样影响腐蚀着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处在查处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接触犯罪等阴暗面的机会,比其他人更多一些,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也就更大一些。检察人员不仅要同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腐败现象作斗争,还要时时刻刻同自身头脑中的不良思想道德作斗争。特别是随着查办大案要案力度的加大和检察机关地位作用的提高,犯罪分子在检察人员身上下的“赌注”越来越大,不惜重金、美色腐蚀利诱。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加剧了,稍有不慎便可能掉入“陷阱”的深渊。检察人员如果没有内因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的支撑,光靠外在的检察职业规范的约束,检察职业道德的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
   在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应深入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并重的原则,建设更加优秀的检察职业道德,以提高检察公信力,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
其他文献
摘 要: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中心问题,它决定了是否成立不作为犯罪以及成立何种性质的犯罪。但我国理论上通常认为的四种作为义务来源,有时并不能满足实践中的需要。鉴于此,笔者提出补充“特定的密切社会关系所要求履行的义务”为作为义务的来源,以解此理论之窘境。   关键词:义务来源;四来源说;特定的密切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不作为犯罪,必须以存在某种特定的义务为前提,是否存在作为
期刊
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部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正当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但是,现在行检委会制度和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操作中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检察委员会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议事程序不规范,议事范围不明确,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检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缺乏行之有效的议事规则,运作程序不规范   首先检察组织法对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是否应该制定有关的检委会规则也没有作出明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在取得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的同时,所滋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多,全国检察机关在近几年中查办的职务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受贿、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行为已经遍布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面对职务犯罪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需要相应的提高,侦查模式创新迫在眉睫。   关键词:侦查模式;技术侦查;侦查管理;侦查预防  
期刊
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的价值观、道德观的集中反映,是检察精神、检察形象的全面展示,是提升检察机关整体素质的有力支撑,是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有力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重点提到了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并把它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求各级检察院贯彻落实。如何发展好检察文化,不断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执法观念建设,从而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
期刊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深入人心,检察机关纷纷从本地实际出发,布置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   然而,从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影响预防的效果。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困境    1、“无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
期刊
档案是人们利用文字、符号、图像、声音来记录生活、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一种凭证。而检察档案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的诉讼文书、声像材料及其他材料的总称。它是以文字、音像、实物等形式储存下来的记载检察机关历史活动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原始记录,也是记载着检察机关全面发展的重要文献。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但有利于检察事业
期刊
目前,以恢复正义为核心理论、以公正效率为价值的刑事和解制度,在理论界得到广泛认同,刑事和解办理案件的方式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但此项制度在我国仅仅处于探索阶段,有些方面认识还不统一,操作运行尚不规范,笔者试图从现有法律基础出发对相关问题作以研究,以求教于各位。   一、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基础   刑事和解制度,其主要精神在于以加害人与被害人见面,法官责令加害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损失
期刊
摘 要:判决与调解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是当事人“对簿公堂”、“势不两立”之后,法院“一刀两断”地分割权利义务,调解是当事人和好、自行处分权利义务。判决引起“一代官司百代仇”,调解带来“和为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司法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彻底摆脱“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困境,改变传统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法,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   关键词:大调解;解放思想;大和谐   随
期刊
【案情】   韦某于1992年11月至1995年8月在任大化县某乡计生站出纳员期间,因为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现金收入都由其掌管,存取随意。韦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75510. 84元归个人使用,其中有65000元用于与一个叫做“特都”的人做煤矿生意,剩余的10510. 84多元用于赌博。1995年大化县某乡政府领导指令其将公款垫支乡计生站办公宿舍楼工程款时,因无钱付款,韦某于1995年8月底潜逃
期刊
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提高队伍素质既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也是全面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能的需要,笔者试图从三个方面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   一、狠抓思想政治素质提高   作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尤为重要的。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就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问题,做到廉洁自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