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曾旁听某教师的一堂政治课《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政治生活),这堂课教学内容的《课程标准》要求是:“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评议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那么,作为听课者、观课者的笔者不禁要发问:评议的主体是谁?谁在“评”、谁在“议”?是授课的教师还是上课的学生?毫无疑问,主体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