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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目前有三个法律法规条文涉及于此,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对三个条文的不同理解。本文认为,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司法机关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达到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终止的标准。同时,为了适应未来法律发展,应对退休年龄进行功能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