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新:现代大学制度变革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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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作为社会的文化组织,文化属性是其本质属性,文化变革是大学制度发展的核心路线。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理应以文化创新为指导,维护大学自治,守护学术自由,健全高等教育体系,落实教授治校,构建大学与政府、社会以及大学之间的和谐关系。
  在全球化背景下,大学已由处于社会边缘的“象牙塔”转变为社会的轴心机构,大学的发展越来越引起社会、政府、民众以及大学自身的普遍关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点目标。由此,现代大学制度成为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热门话题。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需要我们正确把握大学这一文化组织的本质属性,深刻理解大学制度变迁的内在文化因素。以文化创新为思想,以和谐大学为指向,应是我们建设现代大学的必由之路。
  一、文化属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
  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是社会的文化组织,文化属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大学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中的“亚文化”,它具有文化的共性,其孕育与发展要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同时,它又体现出对社会文化的价值认同。大学作为一个文化组织,既是社会选择、整理、保存、传承文化的场所,又是交融、创新、辐射文化的重要基地。一方面,大学文化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大学文化又保持着自身应有的相对独立性,具有批判品格。大学应始终处于社会文化建设与发展的前沿,承担引领社会文化前进的使命。大学文化是大学的灵魂,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键所在。“大学的文化是追求真理的文化,是严谨求实的文化,是追求理想和人生抱负的文化,是崇尚学术自由的文化,是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文化,是崇尚道德的文化,是大度包容的文化,是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文化。”
  1.大学坚守高深知识的探究,大学文化是理性探究真理的文化
  坚守对高深知识的理性探究是大学存在的基础。知识是构建人生丰富精神生活的基本材料,是实现高等教育目的的基本手段。知识,尤其是高深知识,始终是高等教育目的和实质的核心。大学是一种传递深奥知识、分析和批判现存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的特殊机构。大学产生的动因正是对高深知识的探求。大学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对高深知识不断探索与追求的历史;也正是对高深知识的不断探索与追求,推动了大学的发展,实现了大学的不断超越,更好地彰显了大学的职能与责任。许多世界一流大学都具有理性探究真理的文化。哈佛大学的校训是“追求真理”(Truth),表征了哈佛的宝贵文化“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耶鲁大学的校训是“光明和真理”(LigInt and Truth),胡锦涛主席2006年4月21日在耶鲁大学演讲时说:“耶鲁大学的校训强调追求光明和真理,这符合人类进步的法则,也符合每个有志青年的心愿”。华盛顿大学的校训是“真理产生力量”(Strengththrough Truth)。这些校训都包涵“truth”,追求真理成为大学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大学正是通过对真理的理性探究,孕育新的思想,不断丰富社会文化的内涵,引领社会文化的发展。
  2.大学崇尚自由思想的交流。大学文化是守护学术自由的文化
  大学不仅必须有思想,而且必须保持思想的自由,只有思想的自由才能保证大学的思想是活的思想,是流动的、创生的、开放的、多元的思想,而不是封闭的、静态的、守旧的、单一的思想,是万紫千红而不是一花独秀。唯此,才能以思想去焕发思想,以智慧去启迪智慧,才可能立足时代又超越时代,扎根现实又超越现实,服务社会又导引社会。正如布鲁贝克所言:“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还是真理行使自由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学术自由是学者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只有学术的自由,才能带来学术的真正繁荣。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大学依附于某一种外在力量,它就不可能进行独立的思考,也就不可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展开全面而深刻的审视。学术自由是大学文化存在的价值所在,是大学文化的至高追求,是大学文化在社会有机体中保持自身地位和生命力的法宝。
  3.大学承载培养人才的使命,大学文化是“以文化人”的文化
  大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人。大学以人才培养作为服务社会的主渠道,向大学生传递人类文明成果,塑造独立人格,形成价值观念,孕育时代思想。学生进入社会,自然会带着大学文化的烙印,开时代风气之先,树时代精神新貌。哈佛大学讲座教授杜维明博士认为:“大学应培养公共知识分子,而不仅仅是专家。大学生不一定成为社会灵魂,但应该成为核心价值的守护者,他们要服务社会,为个人提供机会、自立、接近真理、理解人类以及具有人文精神。”牛津大学校长卢卡斯教授认为:大学从事的是人的教育,大学应该是这样一个场所,在这里能够培养独立思考能力、清晰的头脑、想象力等个人成功所必备的品质,具有这些品质的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保证。
  二、文化变革是大学制度发展的核心路线
  现代大学制度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制度文明的产物,植根于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繁荣中,有着曲折的发展历程,文化变革是大学制度发展的核心路线。
  中世纪大学形成之后,大学便开始了制度化的过程。中世纪大学作为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学术与教育机构,它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都为近现代大学所继承。但中世纪大学并没有与时俱进,被神学主宰的大学制度阻碍了大学的长足发展,大学“像没有窗户的闭塞的城堡”。直到19世纪,德国教育家洪堡提出了“大学相对独立和学术自由”的原则,在教育思想上深化了对学术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并首次提出“教学与研究相结合”的理念,使大学获得了新生,并真正开始了现代化的历程。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大学迅速崛起。大学的社会职能充实到了大学制度中,“教学、研究与为社会直接服务”成为现代大学的三大功能。美国的大学之所以能后来者居上,以历史眼光来看,是因为美国将英国学院传统、德国着重研究与研究院的观念与美国的现实状况和需要相结合,实现了高等教育思想和理念的创新,进而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现代美国大学制度——学术性与实用性并举,英才教育与大众教育兼顾,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兼容。这种独具特色的美国大学制度得力于得天独厚的美国文化。以实用主义为基因的美国文化,汇集了不同类型的异质文化,受惠于人类的一切智慧。“杂交文化的超常活力和多元文化的宽容精神相辅相成,给发明创造提供了营养最丰富的营养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与深化,大学在国际化进程中又被赋予了沟通和交流功能。在时代不断变迁、文化不断发展、观念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西方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发展起来。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是在借鉴西方大学办学理念和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比如,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倡导“思想 自由、兼容并包”,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从而奠定了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提出“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乃有大师之谓也”,强调“凡一大学之使命有二:一是学生之训练,二是学术之研究”。建国之初,我国大学在继承原有制度的同时,明显受到“延安模式”(统收统支、地方分权)和“苏联模式”(集中计划、分散管理、单科为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探索与改革大学制度,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随着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地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文化特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更离不开文化创新。大学作为一种文化组织机构,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市场力量介入大学已是大势所趋。在高等教育面向市场的背景下,学生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客观上成为“教育消费者”,大学则成为“教育消费”产品的生产者、提供者和经营者。面对办学经费不足的现实,大学文化的建设不得不过多注重社会需求,更多地像一个企业来经营。经济因素钳制了大学文化的发展,大学文化不得不对市场经济产生依附性,淡化了大学的文化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高等教育国际化成为必然。固然,高等教育国际化对我国大学更新办学理念、优化教育资源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但是也使中西文化碰撞成为不可避免的现实。“国际化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参与国际化的国家在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高等教育基础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因而很有可能遮蔽高等教育发展落后的国家的民族性。发达国家将自身的文化与教育模式推广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很容易造成该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的依附性发展与文化的自我殖民倾向,在文化和精神等方面产生民族化倾向,这对大学的危害将是致命的。”西方文化的强力渗透,严重削弱了我国大学文化的自信心。我国大学文化的功利性和大学人文精神的缺失等对构建新的现代大学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需要构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来处理、协调和维护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大学的和谐发展。
  三、以文化创新为思想,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作为一种文化机构,它是整个社会文化功能的使者,肩负着创新科学技术、培养高素质人才、传承民族文化、传播先进思想的重要使命,它始终是引领社会前进与传承社会文明的机构。大学文化是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所形成的理想、信念和追求,它以一种意识形态对大学人发挥作用,大学历史使命的完成和整体功能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大学制度的保障。而从文化的角度出发,“现代大学制度的本真意义在于: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外部关系,以保证大学的文化地位,从而使大学更好地履行其文化传承及文化创造的职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理应以文化创新为中心思想。大学文化扎根于大学自身的特性,而现代大学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和大学自律等方面。因此,以文化创新为思想,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性认识和正确处理如下几个关系。
  1.维护大学自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和谐
  所谓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作为社会法人机构,不受政府、教会或其他任何机构的控制或干预,能够独立地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付诸实施。在我国,大学自治的同义词便是办学自主权。大学的发展,是不可能完全不受外部支配与干涉的,因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维护大学自由,行使大学办学自主权。这是大学按照自身的逻辑正常发展所必需的条件,是秉承大学高贵品格、引领社会文化的权力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对社会进行整合,并在实施过程中增强社会自身的整合能力,培育成熟社会。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会将大学置于社会的系统中进行整合,同时帮助大学增强自身的整合能力,让大学真正地成熟起来。而政府对大学的管理主要是间接管理,主要通过拨款等方式来引导大学的发展走向。这样,政府与大学之间就从以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转变为一种契约关系,有助于消除两者之间直接的命令和服从关系。美国的大学制度基本上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构建的。在美国,大学在遵守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的前提下实行自主办学,政府的间接管理方式激发了大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合理关系。随着社会主义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人类历史上将会出现真正长久和谐的大学与政府关系。
  维护大学自治,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影响大学各个方面的关键因素,是大学自治必须解决的难题。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建设制度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和宏观调控,从整体上协调国家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全面发展。通过法律形式确定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是保证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前提条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制定了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条文,但真正落实办学自主权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有待于进一步颁布具体、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界定政府与大学的权力界限,从法律层面上规范政府和大学的职责与权限,构建并维护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2.守护学术自由,深化服务职能。促进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世界高等教育宣言》明确指出: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21世纪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学术自由是一种古老而富有生命力的大学文化。大学在西方首创之始,便以学术自由著称于世,直至今日,学术自由仍是世界各国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所谓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压力和牵扰,能够客观、自主、潜心地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这里的“学术”,是广义的,包括有关教学、科研及一切探索真理的活动;这里的“自由”,又是相对的,是学术权利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学术自由是大学最高准则之一,没有学术自由,就不会有对高深学问的执著与探索,大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学术自由是大学不容侵犯和破坏的理念之一,破坏学术自由就等于摧毁学术,也就是摧毁大学。正如布鲁贝克所言:“大概没有比打击或压制学术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防止这种威胁,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塞,永远不能放弃。”
  19世纪末,美国威斯康星思想推动了大学服务社会职能的形成,自那时起,大学与社会就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发展更是越来越离不开大学作用的发挥,大学已经步入社会的中心。大学是一种社会组织,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理应与整个社会、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之间构建和谐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大学已经成为社会轴心的今天,我们既要强调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更 应强调大学超越、批判和引领社会的职能,使大学真正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指路灯和社会发展的策源地。正如刚刚卸任不久的斯坦福大学校长杰拉德·卡斯帕尔教授所说,世界上最强大的大学就是能够得益于政府给予确实自由的大学。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大学应发挥自身的学科综合交叉优势,组建综合性的研究机构,致力于推动国家和地方产业的发展。国家应将大学纳入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通过给予特殊政策和人力、财力投入,提高其承接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的实力与效力。
  守护学术自由,深化服务职能,理应做到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的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学术自由在彰显无畏的开放意识、自由的探究精神的同时,又蕴涵着一份社会的责任、规范、自律和义务。大学是“社会之光”,不是“服务站”。当今大学的学术责任理应通过批判社会引领社会发展,而不能仅仅滞留于服务社会和适应社会。
  3.健全高等教育体系,强化大学自律,促进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社会结构的和谐。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和谐既指不同大学机构之间的和谐,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和谐,也指整个高等教育结构的和谐,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说,结构和谐是关系和谐的前提。在一种合理的结构中,不同价值的大学和学院不一定对立,不同价值可以获得结构性的统一,使其相互促进和储存,即所谓“和而不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要实现和谐一要健全体系,二要合理结构。因此,要构建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社会大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要确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类型结构、层次结构、形式结构、科类结构和布局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与大学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但这种竞争是一种平等、有序的竞争,而不是一种商业竞争。因为大学在其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组织,而不是商业组织。这决定了大学之间的竞争需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历史、地域、传统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办出特色,以特色取胜。只有当大学具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特色,才能在全国大学结构布局中找准位置,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根本上说,一流大学实际上就是特色大学。因此,随着高等教育结构的不断完善,大学机构之间的平等、有序、合理关系的确立,大学与大学之间定将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
  建立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和谐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大学自律。大学自律是大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学要根据社会客观需要和学校办学实际,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监督制度,在办学目标、学术研究、教育质量等方面坚持自我约束、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大学需要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体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竞争的环境中完善大学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大学的自律水平。
  4.落实教授治校,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和谐
  教授治校是指由教授执掌大学内部的主要事务,尤其是教学和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对大学实行民主管理,并对外维护学校的自主与自治。这里所说的教授是一个集合概念,而非个别、个体,即教授集体全权管理大学和学术事务。因此,所谓教授治校并不意味着任一作为个体的教授都直接拥有治校的权力,而是对教授团体管理大学的强调,如教授委员会。教授治校是由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的。知识与科学是大学的核心要素,而教授是知识、智慧、科学与文明的化身,学术事务的管理权理应属于从事学术研究的教授群体。蔡元培先生1917年就在北京大学采用教授会(当时名为评议会)制度,由北大教授和各科学长组成的评议会不是“智囊团”,而是学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学校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评议会讨论和投票表决才能实施。建立健全类似于教授会的学术委员会,让教授在学校重大问题上有发言权、决策权,才能保证大学自治遵循大学教育的规律前进。
  一所没有学术自由空间、教授不能真正拥有学术权力的大学,不可能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化学术权力,首先,加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的决策权,赋予各学科或各专业委员会完整的决策地位和功能,将其定位于学术性决策机构,使其学术权力具有权威性。其次,大学要将学术民主管理权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固定下来。学术权力虽然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之上,但如果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则很难发挥影响。正如有学者所言,承认并尊重学术权力,就是要在学术管理活动中通过制度设计给学术权力以应有的地位和权威,建立发挥其效能的制度保障机制,合理规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和程序,使二者在学术管理活动中建立一种有机合作与制约关系。此外,还应该保证学术机构成员的素质。真正的教授应该是有水平、有声望、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学者,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教授治校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责任。教授所拥有的学术权力不同于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大小取决于接受并尊崇受权威影响的人,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因此在大学里有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位资深的系主任的威望可能不如一位刚刚获得了国家奖励的助教威望高;一位学术上造诣较深的系主任可能比一位副校长在学术事务上对教师的影响更大”。这就要求教授要精心探究高深学问,进行专业的科学研究,不仅要在形式上拥有治校的权力,更要在自身素质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真正承担并能够完全胜任学术权力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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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临沂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编辑 覃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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