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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味多变,菜式多样,口味清鲜醇浓并重,以善用麻辣著称的川菜,本着别具一格的烹调方法和浓郁的地方风味,深受公众的喜爱。笔者并非食评者,亦非美食家,对川菜的印象无非是,吃起来又麻又辣,非常过瘾,有幸吃过几次相对正宗的川菜,发现其麻辣口味,却与市面上常吃的川菜大相径庭。不禁疑问,同为川菜,竟能产生如此悬殊的不同,难免想起数年前被曝光的 “中国辣都”发生的一幕。
小小辣椒,暗藏玄机,“商”机无限
“中国辣都”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境内,由于地处华北,这里的居民很少食用辣椒,而且由于经济效益较差,所以很少有农户愿意种植辣椒。不过,当地聚集着不少的辣椒贸易商,因此形成了两个较大的辣椒批发市场。
位于龙庄和曹家村的这两大批发市场,存在着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许多采购商并不冲着颜色鲜艳、外形饱满的辣椒去,相反,专门找质量较差的辣椒。市场上销售的辣椒许多都是已经发霉变质的,有的轻轻一抓就碎成粉末,当地人称之为“冒烟货”,价钱也十分便宜,一般稍好一点的干辣椒每公斤售价三四元左右,最差的只要一元,有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冒烟货便是制作辣椒粉的原料,市场只负责看样,要真正生产辣椒粉,还需联系工厂。并且,做辣椒粉一般用的都是质量较差的辣椒,颜色非常不好,当地工厂在加工过程中,会以1比1的比例掺入从制药厂回收的,经过苏丹红染色的玉米皮,如此一来,辣椒粉“成品”每公斤成本价大约在一块二到一块三左右,远远低于市场售价,使得市场这只无形的大手,为这等廉价、劣质、有毒有害的产品,打开了非法盈利的大门。
事件曝光后,由国家商务部提出,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也就是现行的《辣椒粉国家标准》(GB/T 23183-2009),并于2009年4月14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范了辣椒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并且明确了苏丹红检测作为辣椒粉检测中必要的检测项目。
同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将食品安全标准定义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从制度上,关闭了辣都丑闻,这类非法盈利的大门。
而现如今,一种新型,名为“辣椒精”的辣味调味料涌入市场,虽然辣椒精是采用科学方法从天然原料辣椒中提取,经分离精制而成的一种天然的具有辣味的调味品,并广泛应用于各种辣味食品的调味或用作食品厂的原料,亦可用作餐馆、食堂、家庭的常备调料,直接用于烹饪调味,可直接用于烹饪川、鄂、湘等菜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市场上化工材料或工业原料的需要,国内已出现多家公司生产化学合成的辣椒碱,辣椒碱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天然辣椒精,它只不过有刺激性辣味而被人为地叫做辣椒碱。遍寻资料,并未发现有任何公司对此做过临床或毒性实验,所以绝对不保证对人体无危害。因此某些产品添加合成的辣椒碱的危害程度,绝不亚于奶产品添加三聚氰胺。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关辣椒精所相应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仍然处于欠监管的状态,长此以往,很难保证辣都丑闻,不以辣椒精的身份,借尸还魂。
从最早的用猫肉制作平遥牛肉、食用龙口粉丝致癌、金华火腿制作仓储过程中使用敌敌畏浸泡防虫,到雀巢碘超标、光明回奶门,以及众所周知的三鹿事件等奶制品业丑闻,再到台湾传出的塑化剂(增稠剂)风波,可以说,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各类丑闻频频发生,牵动着每一个百姓紧绷的神经。
无独有偶,肯德基现磨豆浆、味千拉面豚骨汤底、冰雪皇后进口冰淇淋等事件屡遭曝光,占据着各主流媒体的大幅报道。这一系列关乎诚信经营的丑闻被曝光,导致了众多知名企业、公益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轰然倒塌,而政府监管部门亡羊补牢式的应对策略,亦难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职能部门,力不从心,事出有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异地居民、农民工涌入城市,对食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供应产生了巨大的需求,此外,生产技术的发展,长途运输的需要,使得各类添加剂的使用变得非常普遍,而这些添加剂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是一般大众所难以辨识和选择的,政府通过立法,规范食品生产、运输、贮存,监管食品卫生已迫在眉睫。
因此,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以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然而该法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却存在着明显的瑕疵,例如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参数不够科学;缺乏较为有效的规范制度和机制;责任划分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食品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数不胜数,除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和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外,甚至连公安、教育、建设等毫不相关的部门,也插手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的食品安全,在此等如同儿戏,缺乏责任的体制下,看似“极度重视”,实属 “无人问津”。
《食品安全法》便在如此环境下孕育而生,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其他方面,不同程度地弥补了《食品卫生法》由于经验不足所存在的缺陷。从开始的修改食品卫生法到现在着手实施食品安全法,表面上看只是“卫生”与“安全”两字之差,但却折射出中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深层次思考,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然而,从实际出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存在着规定定义笼统,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例如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工商部门,所发布的消费警示属于行政指导,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其监管力度定然大打折扣。另外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达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户2亿多户。数量庞大的从业单位及人员,为各部门的监管着实出了不小的难题。
合法经营,诚信为先,质量为本
商人的逐利意识亦从源头上,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套用马克思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刑的危险。”
在搜索引擎中键入“诚信经营”四个字,将会反馈出大量的企业宣传稿,诚信经营似乎成为了所有企业不二的经营理念。然而,由于我国制度的局限,利益的驱动,道德的虚化,法律的不健全,小到个人,大到集体,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诚信缺失现象,就个人而言,骗报骗销,偷税漏税,抄袭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就企业而论,诚信缺失现象更为严重,恶意逃脱债务,商业合同诈骗,虚假财务报表,制假造假售假等现象普遍存在。诚信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同时也影响了我国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笔者呼吁社会诚信,更呼吁经济诚信。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为规范,诚信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根本,是市场充满活力的根基,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是秩序的市场经济,是和谐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而非恶性竞争,价低无质,以破坏市场生存环境,而一味追求蝇头小利。只有在良性竞争的状态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关系和谐,类似食品安全这样的原则性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笔者同时呼吁在华的知名外企,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以自身为榜样,发挥良好的管理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切莫“入乡随俗”,应了那句古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小小辣椒,暗藏玄机,“商”机无限
“中国辣都”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境内,由于地处华北,这里的居民很少食用辣椒,而且由于经济效益较差,所以很少有农户愿意种植辣椒。不过,当地聚集着不少的辣椒贸易商,因此形成了两个较大的辣椒批发市场。
位于龙庄和曹家村的这两大批发市场,存在着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许多采购商并不冲着颜色鲜艳、外形饱满的辣椒去,相反,专门找质量较差的辣椒。市场上销售的辣椒许多都是已经发霉变质的,有的轻轻一抓就碎成粉末,当地人称之为“冒烟货”,价钱也十分便宜,一般稍好一点的干辣椒每公斤售价三四元左右,最差的只要一元,有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冒烟货便是制作辣椒粉的原料,市场只负责看样,要真正生产辣椒粉,还需联系工厂。并且,做辣椒粉一般用的都是质量较差的辣椒,颜色非常不好,当地工厂在加工过程中,会以1比1的比例掺入从制药厂回收的,经过苏丹红染色的玉米皮,如此一来,辣椒粉“成品”每公斤成本价大约在一块二到一块三左右,远远低于市场售价,使得市场这只无形的大手,为这等廉价、劣质、有毒有害的产品,打开了非法盈利的大门。
事件曝光后,由国家商务部提出,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也就是现行的《辣椒粉国家标准》(GB/T 23183-2009),并于2009年4月14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范了辣椒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并且明确了苏丹红检测作为辣椒粉检测中必要的检测项目。
同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将食品安全标准定义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从制度上,关闭了辣都丑闻,这类非法盈利的大门。
而现如今,一种新型,名为“辣椒精”的辣味调味料涌入市场,虽然辣椒精是采用科学方法从天然原料辣椒中提取,经分离精制而成的一种天然的具有辣味的调味品,并广泛应用于各种辣味食品的调味或用作食品厂的原料,亦可用作餐馆、食堂、家庭的常备调料,直接用于烹饪调味,可直接用于烹饪川、鄂、湘等菜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市场上化工材料或工业原料的需要,国内已出现多家公司生产化学合成的辣椒碱,辣椒碱绝非真正意义上的天然辣椒精,它只不过有刺激性辣味而被人为地叫做辣椒碱。遍寻资料,并未发现有任何公司对此做过临床或毒性实验,所以绝对不保证对人体无危害。因此某些产品添加合成的辣椒碱的危害程度,绝不亚于奶产品添加三聚氰胺。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关辣椒精所相应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仍然处于欠监管的状态,长此以往,很难保证辣都丑闻,不以辣椒精的身份,借尸还魂。
从最早的用猫肉制作平遥牛肉、食用龙口粉丝致癌、金华火腿制作仓储过程中使用敌敌畏浸泡防虫,到雀巢碘超标、光明回奶门,以及众所周知的三鹿事件等奶制品业丑闻,再到台湾传出的塑化剂(增稠剂)风波,可以说,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的各类丑闻频频发生,牵动着每一个百姓紧绷的神经。
无独有偶,肯德基现磨豆浆、味千拉面豚骨汤底、冰雪皇后进口冰淇淋等事件屡遭曝光,占据着各主流媒体的大幅报道。这一系列关乎诚信经营的丑闻被曝光,导致了众多知名企业、公益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轰然倒塌,而政府监管部门亡羊补牢式的应对策略,亦难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职能部门,力不从心,事出有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异地居民、农民工涌入城市,对食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供应产生了巨大的需求,此外,生产技术的发展,长途运输的需要,使得各类添加剂的使用变得非常普遍,而这些添加剂成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是一般大众所难以辨识和选择的,政府通过立法,规范食品生产、运输、贮存,监管食品卫生已迫在眉睫。
因此,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失效),以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然而该法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却存在着明显的瑕疵,例如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参数不够科学;缺乏较为有效的规范制度和机制;责任划分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食品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数不胜数,除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和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外,甚至连公安、教育、建设等毫不相关的部门,也插手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的食品安全,在此等如同儿戏,缺乏责任的体制下,看似“极度重视”,实属 “无人问津”。
《食品安全法》便在如此环境下孕育而生,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质量监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其他方面,不同程度地弥补了《食品卫生法》由于经验不足所存在的缺陷。从开始的修改食品卫生法到现在着手实施食品安全法,表面上看只是“卫生”与“安全”两字之差,但却折射出中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深层次思考,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然而,从实际出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还存在着规定定义笼统,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例如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工商部门,所发布的消费警示属于行政指导,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其监管力度定然大打折扣。另外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达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户2亿多户。数量庞大的从业单位及人员,为各部门的监管着实出了不小的难题。
合法经营,诚信为先,质量为本
商人的逐利意识亦从源头上,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履行,套用马克思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刑的危险。”
在搜索引擎中键入“诚信经营”四个字,将会反馈出大量的企业宣传稿,诚信经营似乎成为了所有企业不二的经营理念。然而,由于我国制度的局限,利益的驱动,道德的虚化,法律的不健全,小到个人,大到集体,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诚信缺失现象,就个人而言,骗报骗销,偷税漏税,抄袭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就企业而论,诚信缺失现象更为严重,恶意逃脱债务,商业合同诈骗,虚假财务报表,制假造假售假等现象普遍存在。诚信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同时也影响了我国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笔者呼吁社会诚信,更呼吁经济诚信。市场经济必须以法治为规范,诚信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根本,是市场充满活力的根基,拥有良好诚信资源的市场经济,是健康的市场经济,是秩序的市场经济,是和谐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而非恶性竞争,价低无质,以破坏市场生存环境,而一味追求蝇头小利。只有在良性竞争的状态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关系和谐,类似食品安全这样的原则性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笔者同时呼吁在华的知名外企,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以自身为榜样,发挥良好的管理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切莫“入乡随俗”,应了那句古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