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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背景下,新型经营行为不断挑战传统非法经营罪的规范范围。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不但需要避免刑法中"兜底条款"被滥用的消极作用,还需要正视其打击"互联网+"背景下新型经济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解释学,立足于"兜底条款"的本质,重新审视"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等条文含义,才是最终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