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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美国访问了国内政府上网工程的成果,不到两天,就在网上走遍了中国的大江南北,并高兴地看到,从中央政府各部门到各省市几乎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大众访问政府网络大都有几个目的:了解政策法律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了解某个部门或某个领域的国家动向;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建议;请求政府帮助。本文不打算说成绩,而专门就访问政府网站的目的来探讨看到的问题,希望政府上网工程能搞得更好。
政府网站不是新闻转载站
访问中,给我最直接的感受是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发表各种新闻,其中不少新闻跟本地和政府事务毫无关系。例如,某直辖市的政府网站,首页是转载各个报刊和商业网站的新闻,不但有美国股票市场报道,还有明星逸事和社会传闻,甚至还有广告式的壮阳性药文章,而该直辖市政府本身的内容,要跳两三个屏幕页才能看到。到了政府本身内容,看到的大都是跟旅游景点、对外招商项目和跟历史故事有关的东西,而该城市的政府条令、政府部门和施政方针等内容确少得可怜。还有一些政府网站,除了领导人简单介绍、政府部门列单和通讯地址电话,别内容的就没有了。
笔者觉得,政府网站要专业化,要突出政府的功能和服务内容,而不应该是包罗万象,更没有必要转载明星逸事等跟本部门或本领域没有关系的内容。比如,中国网站在美国股票市场的事情,除了证券监管和信息产业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就没有必要发表有关报道或转载其他网站的东西。再比如,许多国际和国内新闻,公民可以从报刊杂志或者商业网站获得,政府网站没有必要转载这些东西。如果要有新闻,也应该是说明自己的地区动向、本政府的新政策方针、领导人的动向和言论,以及需要政府出面提醒大众注意的本地重大事件。
一个政府部门一上网,就在互联网上向全世界给自己亮相了。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政府的网站内容如何,直接向全世界说明了政府部门本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如何。仅仅为了在全世界面前有个好的政府形象,政府网站也应该在内容方面多下功夫,潦草不得。
政府网站不是自动回话机
为了试试网上政府的办事效率,今年夏天,我给某些城市的市政府网站同时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
尊敬的市政府:
我能获得市长最近的报告讲话吗?
现在很热,政府有什么防暑措施吗?
如何在你们那里申请工作?
谢谢您的帮助!
老市民,2000年,某月某日。
发出后不久,我得到了一个直辖市网站的回答,内容是:
老市民:
谢谢您的来信,您的意见和建议已经转到有关部门。
2000年,某月某日。
尽管有回音,却是所答非所问。显然,我得到的是一答对万问的机器回答,我不是在跟政府打交道,而是跟一个自动回话机打交道;我的信件是转递了、还是存在网站的磁盘上,无从晓得。不过,这还算有个回音,几十天过去了,这个回答是唯一的回答,其他城市的政府网站至今没有对我的问题做任何答复。
今年年初,512比特密钥破解,国内某网站需要美国政府的加密标准和法律方面的资料。我给美国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出了电子邮件,请求政府协助。第二天,该委员会负责对外事务的主任回信,说明了美国政府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表示欢迎中国方面使用有关资料,同时说明了散发政府资料的规定。
美国有条法律,叫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部门必须在二十天之内具体回答公民索取政府资料的要求和提供有关资料,如果需要保密,必须说明和提供法律依据,否则,就是犯法行为,公民可以对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提出起诉。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那位主任,正是按照这条法律的规定做的。
中国各级政府能不能做得更好?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而且有个很现实的榜样。比如,《人民日报》网站有固定主持人,经常邀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层人员跟网友对话,讨论有关的问题和政府政策。而且,该网站回答网友问题非常敏捷。这种政府和公民的直接对话方式,在美国都很少见。美国政府在1992年前后就开始上网了,可是,直到现在,政府和公民直接对话却并不常见。笔者把《人民日报》网站开展的对话活动介绍给一些搞政治学的美国朋友的时候,他们非常吃惊,也非常佩服,说:“跟中国的这种对话相比,我们的政府(美国政府)太官僚了。”《人民日报》网站是政府机构的网站,他能做到的事情,别的政府机构网站为什么做不到?如果中国能建立自己的“信息自由法”,各级政府能向《人民日报》网站学习来做好为公民服务的网站工作,那么,政府工作效率就会面目一新。 政府网站属于人民 还是属于企业所有
笔者注意到,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中央政府部委的网站以外,大多数的政府网站都有“版权XX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XX信息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字样。
这些似乎是尊重版权的字样,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各级政府属于人民,它的财产、人员和运作,都属于中国人民。如此,政府网站是不是属于人民的?如果是,那么,网站内容是不是属于人民的?比如,网站登载的法律,是中央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登载的政府政策条文,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这样的东西,有版权吗?所有权是属于人民的,还是属于某个企业公司的?如果都是属于人民的,那么,人民大众为什么不能自由免费转载?
政府上网工程应该促进体制改革。有关改革的政策早就说得很明白:把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分开,政府管政府的事、企业管企业的事。可是,许多政府网站的“版权XX公司所有”说明,网络工业似乎在反其道而行之,把政府和企业混在一起了,要搞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交叉。据报道,一个中央部委级的部门,今年新开辟了一个网站,说是要从新闻领域、专业经济领域,扩展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引导市场资本投入和市场运作。从报道来看,大有把政府和企业再次合一的味道。有些颁布政府信息的网站,要求大众登记才能阅读政府公布的资料。这究竟是政府通过上网工程更贴近人民大众、还是建造“网上衙门”?笔者认为,凡是公开政府材料,就应该以大众最简便的方式让人民大众充分自由地阅读学习,消除“网上官僚主义”。
美国的各级政府网站都没有版权,理由是:按照美国宪法,政府属于人民大众,是公共所有,因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拷贝和再发表政府网站的内容。条件只有一个:拷贝和再发表必需全文,不能用做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不能搞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交叉。例如,前面提到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外事务的主任回信,在说明了允许免费使用他们的资料的同时,特别强调指出,不能用政府的有关资料做商品使用,要免费散发,如果一定要收费,至多收取邮寄费和成本费,而且一定要把有关费用标准公开。
美国政府网站也允许私人企业参与。然而,除了帮助政府建立网站和提供技术协助,其他就没有企业的事情了。允许私人企业参与的方式是项目合同方式,不是版权等所有权所属方式。在美国,通过合同方式让私人企业参与政府建设项目,一直就是刺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一个手段,政府上网工程也不例外。例如,今年,美国的第二轮政府上网工程已经开始,2001年的预算是:
美国政府机构2001年信息工程计划开支(亿美元)
国防建设: 199.1
交通机构: 27.8
能源机构: 14.2
财政机构: 24.9
农业机构: 13.2
宇航机构: 22.1
商务机构: 11.1
健康人力: 29.1
司法机构: 17.7
教育机构: 6.3
退役机构: 14.3
社会保险: 6.3
(资料来源:联邦资源,2000/5)
可以明显看出,美国的第二轮政府上网工程的重点是国防网络化。在国防信息工程里面,国防机构改革工程为76.3亿美元,空军为48.7亿美元,陆军为39.5亿美元,海军为34.6亿美元。在2001年,这些总数将近200亿美元开支的大部分是跟企业建立设备购置合同和技术协作合同,企业要通过招标竞争来获得合同。其他部门的开支也有同样的安排。无疑,跟里根时代的“星球大战”一样,美国政府的第二轮上网工程不但对国民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整个军事力量的增强也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不管企业对美国政府第二轮上网工程的参与程度有多么深广,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区分得非常清楚。
美国不是理想国,它的政府也有许多头痛问题,然而,美国政府上网工程严格按照自己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办事的经验,却是值得参考的。
都说,网络工业属于“新经济”,可是,笔者见到的中国政府上网现象说明,政府网站的许多作法不但不是“新经济”,而且还不如“老经济”——“老经济”至少还在搞政企分家的改革,为此不惜面对大量人员下岗的巨大压力,搞“新经济”的网站为什么要走政企不分的老路而不是走促进改革新路呢?先进的技术和陈旧管理方式的冲突、上网工程和政府体制改革的结合,这也许是中国如何继续搞好政府上网工程的一大课题吧。
政府网站不是新闻转载站
访问中,给我最直接的感受是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发表各种新闻,其中不少新闻跟本地和政府事务毫无关系。例如,某直辖市的政府网站,首页是转载各个报刊和商业网站的新闻,不但有美国股票市场报道,还有明星逸事和社会传闻,甚至还有广告式的壮阳性药文章,而该直辖市政府本身的内容,要跳两三个屏幕页才能看到。到了政府本身内容,看到的大都是跟旅游景点、对外招商项目和跟历史故事有关的东西,而该城市的政府条令、政府部门和施政方针等内容确少得可怜。还有一些政府网站,除了领导人简单介绍、政府部门列单和通讯地址电话,别内容的就没有了。
笔者觉得,政府网站要专业化,要突出政府的功能和服务内容,而不应该是包罗万象,更没有必要转载明星逸事等跟本部门或本领域没有关系的内容。比如,中国网站在美国股票市场的事情,除了证券监管和信息产业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就没有必要发表有关报道或转载其他网站的东西。再比如,许多国际和国内新闻,公民可以从报刊杂志或者商业网站获得,政府网站没有必要转载这些东西。如果要有新闻,也应该是说明自己的地区动向、本政府的新政策方针、领导人的动向和言论,以及需要政府出面提醒大众注意的本地重大事件。
一个政府部门一上网,就在互联网上向全世界给自己亮相了。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政府的网站内容如何,直接向全世界说明了政府部门本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如何。仅仅为了在全世界面前有个好的政府形象,政府网站也应该在内容方面多下功夫,潦草不得。
政府网站不是自动回话机
为了试试网上政府的办事效率,今年夏天,我给某些城市的市政府网站同时发了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
尊敬的市政府:
我能获得市长最近的报告讲话吗?
现在很热,政府有什么防暑措施吗?
如何在你们那里申请工作?
谢谢您的帮助!
老市民,2000年,某月某日。
发出后不久,我得到了一个直辖市网站的回答,内容是:
老市民:
谢谢您的来信,您的意见和建议已经转到有关部门。
2000年,某月某日。
尽管有回音,却是所答非所问。显然,我得到的是一答对万问的机器回答,我不是在跟政府打交道,而是跟一个自动回话机打交道;我的信件是转递了、还是存在网站的磁盘上,无从晓得。不过,这还算有个回音,几十天过去了,这个回答是唯一的回答,其他城市的政府网站至今没有对我的问题做任何答复。
今年年初,512比特密钥破解,国内某网站需要美国政府的加密标准和法律方面的资料。我给美国政府主管部门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出了电子邮件,请求政府协助。第二天,该委员会负责对外事务的主任回信,说明了美国政府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表示欢迎中国方面使用有关资料,同时说明了散发政府资料的规定。
美国有条法律,叫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部门必须在二十天之内具体回答公民索取政府资料的要求和提供有关资料,如果需要保密,必须说明和提供法律依据,否则,就是犯法行为,公民可以对主管部门或负责人提出起诉。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那位主任,正是按照这条法律的规定做的。
中国各级政府能不能做得更好?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而且有个很现实的榜样。比如,《人民日报》网站有固定主持人,经常邀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层人员跟网友对话,讨论有关的问题和政府政策。而且,该网站回答网友问题非常敏捷。这种政府和公民的直接对话方式,在美国都很少见。美国政府在1992年前后就开始上网了,可是,直到现在,政府和公民直接对话却并不常见。笔者把《人民日报》网站开展的对话活动介绍给一些搞政治学的美国朋友的时候,他们非常吃惊,也非常佩服,说:“跟中国的这种对话相比,我们的政府(美国政府)太官僚了。”《人民日报》网站是政府机构的网站,他能做到的事情,别的政府机构网站为什么做不到?如果中国能建立自己的“信息自由法”,各级政府能向《人民日报》网站学习来做好为公民服务的网站工作,那么,政府工作效率就会面目一新。 政府网站属于人民 还是属于企业所有
笔者注意到,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中央政府部委的网站以外,大多数的政府网站都有“版权XX公司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XX信息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的字样。
这些似乎是尊重版权的字样,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各级政府属于人民,它的财产、人员和运作,都属于中国人民。如此,政府网站是不是属于人民的?如果是,那么,网站内容是不是属于人民的?比如,网站登载的法律,是中央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登载的政府政策条文,是属于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这样的东西,有版权吗?所有权是属于人民的,还是属于某个企业公司的?如果都是属于人民的,那么,人民大众为什么不能自由免费转载?
政府上网工程应该促进体制改革。有关改革的政策早就说得很明白:把政府和企业的权责分开,政府管政府的事、企业管企业的事。可是,许多政府网站的“版权XX公司所有”说明,网络工业似乎在反其道而行之,把政府和企业混在一起了,要搞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交叉。据报道,一个中央部委级的部门,今年新开辟了一个网站,说是要从新闻领域、专业经济领域,扩展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引导市场资本投入和市场运作。从报道来看,大有把政府和企业再次合一的味道。有些颁布政府信息的网站,要求大众登记才能阅读政府公布的资料。这究竟是政府通过上网工程更贴近人民大众、还是建造“网上衙门”?笔者认为,凡是公开政府材料,就应该以大众最简便的方式让人民大众充分自由地阅读学习,消除“网上官僚主义”。
美国的各级政府网站都没有版权,理由是:按照美国宪法,政府属于人民大众,是公共所有,因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拷贝和再发表政府网站的内容。条件只有一个:拷贝和再发表必需全文,不能用做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不能搞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交叉。例如,前面提到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外事务的主任回信,在说明了允许免费使用他们的资料的同时,特别强调指出,不能用政府的有关资料做商品使用,要免费散发,如果一定要收费,至多收取邮寄费和成本费,而且一定要把有关费用标准公开。
美国政府网站也允许私人企业参与。然而,除了帮助政府建立网站和提供技术协助,其他就没有企业的事情了。允许私人企业参与的方式是项目合同方式,不是版权等所有权所属方式。在美国,通过合同方式让私人企业参与政府建设项目,一直就是刺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一个手段,政府上网工程也不例外。例如,今年,美国的第二轮政府上网工程已经开始,2001年的预算是:
美国政府机构2001年信息工程计划开支(亿美元)
国防建设: 199.1
交通机构: 27.8
能源机构: 14.2
财政机构: 24.9
农业机构: 13.2
宇航机构: 22.1
商务机构: 11.1
健康人力: 29.1
司法机构: 17.7
教育机构: 6.3
退役机构: 14.3
社会保险: 6.3
(资料来源:联邦资源,2000/5)
可以明显看出,美国的第二轮政府上网工程的重点是国防网络化。在国防信息工程里面,国防机构改革工程为76.3亿美元,空军为48.7亿美元,陆军为39.5亿美元,海军为34.6亿美元。在2001年,这些总数将近200亿美元开支的大部分是跟企业建立设备购置合同和技术协作合同,企业要通过招标竞争来获得合同。其他部门的开支也有同样的安排。无疑,跟里根时代的“星球大战”一样,美国政府的第二轮上网工程不但对国民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整个军事力量的增强也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不管企业对美国政府第二轮上网工程的参与程度有多么深广,企业是企业、政府是政府,区分得非常清楚。
美国不是理想国,它的政府也有许多头痛问题,然而,美国政府上网工程严格按照自己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办事的经验,却是值得参考的。
都说,网络工业属于“新经济”,可是,笔者见到的中国政府上网现象说明,政府网站的许多作法不但不是“新经济”,而且还不如“老经济”——“老经济”至少还在搞政企分家的改革,为此不惜面对大量人员下岗的巨大压力,搞“新经济”的网站为什么要走政企不分的老路而不是走促进改革新路呢?先进的技术和陈旧管理方式的冲突、上网工程和政府体制改革的结合,这也许是中国如何继续搞好政府上网工程的一大课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