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了完成收息任务,存在预收贷款利息的现象,即每到季(半年、年)末月的20日,把不属于当期的利息也计收。这些预收的利息,每笔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有悖于诚信原则,后患无穷。贷款户依约支付贷款利息是“诚实守信”意识的体现,而金融机构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