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部城市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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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当前“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居家养老模式符合中国养老的文化传统,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迎合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具备较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创新模式在西部城市社区推行具备有效可行性。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行性
  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四川省达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6.36万,占人口总数的14.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9.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54%,根据国际标准,达州市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行列。另据测算,到2015年,达州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0万左右,约占人口总数的17%,年均增加4.7万,年均递增0.58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5%,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达州市人口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西部中小城市的达州市,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经济收入少、健康状况欠佳、“空巢”家庭比例过高等特点,因而在当前“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
  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西方现代社会与中国社会的养老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西方现代社会是“接力”式的养老方式,而中国社会是“反哺”式的养老方式。但是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当前中国的“反哺”式养老方式遇到了挑战:第一,反哺式养老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但是随着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小农经济逐渐解体,反哺式养老逐渐缺少了经济基础;第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类型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负担愈来愈重,再加上人口流动的加剧、孝文化的缺失等因素,反哺式养老面临现实困境,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当前老年人口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应建构不仅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适应老年人口特点的战略框架来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种目前在城市被大力推行的居家养老模式成为一种可能的选择。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有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区别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它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中心服务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目前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养老模式,因为它整合了政府、社会、社区、家庭、个人等各种力量,形成多方支持,是整合多方资源的新型的养老模式。达州市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居家养老模式由市区向县城推进,城市向农村延伸,全市基本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90%的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居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一、符合中国养老的文化传统——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深厚的崇老、尊老、敬老传统的文明古国。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诗经》中有这么一段话:“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人们在春秋时期就意识到父母的恩德像天一样无边无际,儒家学说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把孝敬父母当作个人努力的志向和崇高的使命;从传统观念上,家庭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家”的观念根深蒂固,人生活在一种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之中;从传统的体制上看,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较完备的养老制度,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的劳动成果来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一直以极大的力度支持着这种内含血缘联系、地缘联系、经济联系和其他联系的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在家庭中由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融洽的亲情关系,也是任何其他社会关系所无法替代的。因而“家庭养老”制度源远流长,深入民心,养老模式的推广必须要对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思想有一定的继承,那样才能有延续性和可行性。
  我国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既是对国外、香港、台湾等养老经验的借鉴,也是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发扬与创新。根据笔者深入各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调查发现,当前居家养老从居住形式上来看,老人住在自己的家中,只是子女上班前把老人送到居家养老中心或者老人自己去养老中心或者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因而老人仍然享受家的温暖,能够保持自己作为一家之主的尊严,避免了“院落式养老”的亲情缺失;从生活环境看,老人基本上不脱离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和生活环境,老年人家庭观念比较牢固,重视街坊邻里的情感维系,地缘文化观念浓厚,对新环境的适应力差,他们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宿感和依赖感。居家养老这种生活环境比较符合老人的传统观念;从居家养老的经济支持方面,其养老资源部分来源于政府和社会的补贴,部分还是要来源于家庭成员或自身的收入,对“养儿防老”有一定的继承性;从生活方式来看,老年人仍然可以根据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熟悉的环境能帮他们保持原来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年人精神愉悦。
  本质上来说,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了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符合中国养老的文化传统,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依据中国国情更新的服务理念、创新的养老方式、对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等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成为了解决我国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二、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强大动力
  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主导作用是有国际经验支持的,《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确保家庭继续发挥重大作用和老年人继续享有尊严、地位和安全……是值得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认真考虑并采取行动的问题。”“鼓励各国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建立社会服务来资助有年长人在家的整个家庭,并执行特别为了帮助愿意把年长人留在家里的低收入家庭的各种措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政府扮演着设计者、组织者、实施者等多种角色,这既是社会化养老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是其他任何主体都没法代替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可见政府把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放在了重要位置。从2000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到2011年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经成为了政府大力支持的养老新途径。   达州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先后出台《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相关的政策文件,大力支持居家养老事业。首先,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居家养老的发展。在《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从观念上有利于清除推行居家养老的各种思想障碍。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专项投入机制的建立,对居家养老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居家养老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从出现到居民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在经费方面需要政府的前期投入。达州市政府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专项投入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统筹考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变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分层次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最后,联合各部门,统筹全局,为居家养老的推行提供了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明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地税局等各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职能职责,避免在义务上的互相推诿。
  目前居家养老处于政府扶持推动的初级阶段,从服务机构的成立、设施的购置、服务项目内容的确定到具体服务方案的执行等都是有政府完成,虽然行政色彩浓烈,但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支持是居家养老顺利推行的强大动力,将成为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困境的重要出路。
  三、迎合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任何一种社会需要在产生的同时往往伴随着一些自发的、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只是随着社会和环境因素的变化,这些传统的、自发的手段不能继续有效地发挥作用,由此而引发出各种社会问题,需要新的力量介入以加强这些手段的作用。在传统的小农经济状态下,适应生产生活方式、家庭人口结构等的家庭养老模式是当时的最佳选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革,家庭人口结构也在自然的或社会的干预下发生变化。养老制度作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工具,需要建立在家庭这一传统制度或功能的基础上,并以增强其原有功能为目标,这样的养老模式才能够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满足大多数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居家养老是在继承、改革和发展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老年人居住家中与社区上门服务、社区照料相结合的新兴养老模式。这种模式既弥补了家庭养老的功能不足,解决子女对老人生活照料的困难,又满足了老人对亲情归宿的需要,保证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对发展社区经济、节约社会成本也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从家庭的角度,一方面,社会成本的增加,社会压力、社会竞争越来越大,年轻人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事业、孩子中;另一方面,由于退休、生理退化等导致老年人自身的收入减少,不得不需要子女来供养。由此导致的“未富先老”局面使老人的养老资源成了缺乏品,居家养老的公益或微公益本质适应了家庭养老的需求。从公众心理的角度,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还一直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社会认可度,敬老院、养老院还一直被认为是孤寡老人的去处。一方面,社会舆论和自身内在的谴责使子女除非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让父母去养老机构的;另一方面,“落叶归根”的观念让老人在感情上和心理上也很难接受去养老院的事实。居住在家中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符合当前的公众心理,得到大众的接受。从社会成本的角度,一方面居家养老充分利用了住房及其他生活设施等家庭固有资源,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费廉、见效快等特点,可减轻入院养老服务的压力,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一种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法。另一方面,居家养老可以充分调动社区限制资源、提供就业岗位,有助于发展社区经济,促进社区建设。
  由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可以激发居民的互助与参与精神,有助于建立关怀性的社区,是一种具有高外部收益的养老方式。总体上说,居家养老迎合了社会公众的家庭、公众心理、社会等各方面的现实需要,是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四、具备较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保障条件
  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物质支援、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因此社区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服务机制、成熟的服务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本等社区组织体系成为了能否顺利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保障条件。
  从居家养老依托的组织机构上看,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结构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和谐社区建设中,把完善社区养老功能作为新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一。当前社区服务网络建设逐渐完善,建立健全了市区、街道和社区等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快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加强服务机制建设,服务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已经设立了志愿者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养老服务职业资格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各种机制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从居家养老的服务经验上看,第一,社区把尊老、爱老、养老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群众团体、社区企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了“敬老工程”、“夕阳工程”;第二,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成立了“上门服务小组”、“老年饭桌”、“托老所”、“志愿者队伍”、“社区服务中心”、“银龄卫生服务站”等多种多样的服务形式;第三,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养护员对老人进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深入探索和试点为居家养老的推行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本看,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向老人提供服务: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公益性服务;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社区专门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协会,会员职缘结构多元,有利于开展义诊、法律援助、健康知识、陪聊、帮购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低龄老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深化、拓展了志愿活动的服务和内容等;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随着社会对居家养老的关注,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将愈来愈丰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可行和便利。
  五、结语
  在当前中国创新社会管理的浪潮中,推动居家养老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创新,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重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从理论上说,推行居家养老具备了必要性和创新性,从实践上看,不但在北京、杭州、宁波等东部地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具备了有效可行性,在西部的四川省中小城市也被证明是必要且可行的。但是,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居家养老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处于起步状态,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价值取向、体制创新、生活习惯等社会基础存在很大的差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还需要更多的论证与研究,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将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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