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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冤假错案的纠正,国家赔偿后对错案责任人员进行追偿和追责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虽然《国家赔偿法》对两种制度有了明确规定,但因为立法和执法的问题,现实中落实的追责与追偿少之又少。从落实追偿和追责制度的重要性出发,宜在立法上将两种制度细化,在追偿和追责的主体、被追责人、标准等方面给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两种制度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