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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00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 三明)
检察经费,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所必需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随着各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的不断拓展,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适应新的改革形势,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检察经费统筹保障机制, 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什么样的模式来运行,以什么样的标准来保障,对提高检察经费保障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物质、经费保障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在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物质、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做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检察经费保障历来是检务保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检察工作大局物质基础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始终把经费保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谋划、来部署,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工作。
(一)落实经费标准,保障经费来源
首先在实现政法经费保障标准的前提下,一方面科学全面做好全年资金预算,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确保财政拨款足额到位;另一方面整合现有资源,对来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财力物力的利用效率,对提高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全地区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增强了检察机关网络保密系统建设, 各地区检察院对检察局域网进行了扩容和技术改造,进一步保障了全地区视频会议和网上数据传输效果。 到目前为止,全地区检察机关各类服务器、 视频终端、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运行良好,更好的推进了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落实工作。
(三)是检察装备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根据高检院 《全国检察机关器材设备配备纲要》内容,全地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科技装备建设,推进了办案现代化水平和办公自动化进程。 两级院审讯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加完备,法医、视听检验设备科技和视频系统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四)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管理
建立“分级保障、分项保障”的机制后,各基层检察院秉承“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支出”的理念,把着“规范管理,严控收支,科技强检”的财务管理目标,严格规范资金的运作和流向,促进检务保障工作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检察经费可以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检察业务经费三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国家和地方性补贴、警衔津贴、检察官津贴、岗位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应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等;检察业务经费应当包括:办案费、装备费、服装费、消耗费、会议费、宣传费、教育培训费、人民監督员经费、其他业务费。在基层检察经费管理实践中,一般是由同级政府按照上年标准以及财政情况统一拨付经费,由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管理。比较而言,在人员经费方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但是在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方面,受当地经济状况影响较大,地区差异突出,基层检察院经费不足现象尤其明显。
(一)地方预算编制基本上科学合理,但存在着潜在的弱化财政拨款因素
近年来虽实行了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刚性政策,但在预算编制中地方财政仍把部分经费来源放入其他渠道解决,如尚未纳入统发工资的检察人员加班补贴、干警伙食补贴等项仍然需要自筹资金解决,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政法经费由财政提供全额支持。
(二)公用经费基数低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内容,主要是保障监察机关日常办公及运转。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虽然得以保障,但并没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经费增长机制,按原有的消费水平勉强可以维持基本运转。
(三)检察业务经费在使用上存在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未能及时下达资金。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基层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在当年的下半年下达,资金使用无法在当年完成,存在跨年结转的情况,影响了资金使用。二是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办案专款已不能满足正常办案的需要。三是装备补助资金使用上存在采购难度大,采购程序繁琐,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指标使用的现象。四是装备规划还需科学完善。
三、对财物统一管理建议
(一)完善基层检察院经费统筹保障标准
检察经费保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经费统筹后,必须优化保障水平,按经费分类落实保障标准。具体方式为:
(1)人员经费的保障标准除了基本工资应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外,地方性津补贴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重新进行核定,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差异,解决检察干警中现实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2)行政运行经费应以检察机关日常运行实际支出为标准,以人员编制数,车辆编制数为基础,分区域重点參考当地物价水平来测算,同时建立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以满足检察机关行政运行的基本需求。
(3)办案业务经费的保障标准建议以案件平均成本为技术,按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量大小进行保障,对疑难案件、大要案设立专项的办案经费、据实、据进度保障。
(4)基层院要注重加强专项调研工作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改革后检察保障工作的新变化以及存在的新情况、 新问题,同时要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票据的审核工作力度,在充分保障业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发扬好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办案成本和装备采购。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节约型检察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长效体制,需要检察在内部资金管理使用上,必须打破以赃款返还为主导的旧观念,树立新型理念,将检察经费保障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的优化配置上。树立成本意识,创建节约型检察。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办公用品损耗、控制维修费用,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加强财务使用管理,努力减少办公运行成本。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个不同环节实行控制,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对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检察经费,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所必需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随着各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的不断拓展,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越来越成为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适应新的改革形势,探索建立省级以下检察经费统筹保障机制, 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什么样的模式来运行,以什么样的标准来保障,对提高检察经费保障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物质、经费保障是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在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物质、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做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检察经费保障历来是检务保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夯实检察工作大局物质基础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始终把经费保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谋划、来部署,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工作。
(一)落实经费标准,保障经费来源
首先在实现政法经费保障标准的前提下,一方面科学全面做好全年资金预算,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确保财政拨款足额到位;另一方面整合现有资源,对来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提高财力物力的利用效率,对提高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全地区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
增强了检察机关网络保密系统建设, 各地区检察院对检察局域网进行了扩容和技术改造,进一步保障了全地区视频会议和网上数据传输效果。 到目前为止,全地区检察机关各类服务器、 视频终端、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运行良好,更好的推进了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落实工作。
(三)是检察装备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根据高检院 《全国检察机关器材设备配备纲要》内容,全地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科技装备建设,推进了办案现代化水平和办公自动化进程。 两级院审讯监控系统、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更加完备,法医、视听检验设备科技和视频系统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四)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管理
建立“分级保障、分项保障”的机制后,各基层检察院秉承“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安排支出”的理念,把着“规范管理,严控收支,科技强检”的财务管理目标,严格规范资金的运作和流向,促进检务保障工作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检察经费可以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检察业务经费三部分,其中人员经费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国家和地方性补贴、警衔津贴、检察官津贴、岗位津贴等项目;公用经费应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等;检察业务经费应当包括:办案费、装备费、服装费、消耗费、会议费、宣传费、教育培训费、人民監督员经费、其他业务费。在基层检察经费管理实践中,一般是由同级政府按照上年标准以及财政情况统一拨付经费,由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管理。比较而言,在人员经费方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但是在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方面,受当地经济状况影响较大,地区差异突出,基层检察院经费不足现象尤其明显。
(一)地方预算编制基本上科学合理,但存在着潜在的弱化财政拨款因素
近年来虽实行了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刚性政策,但在预算编制中地方财政仍把部分经费来源放入其他渠道解决,如尚未纳入统发工资的检察人员加班补贴、干警伙食补贴等项仍然需要自筹资金解决,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政法经费由财政提供全额支持。
(二)公用经费基数低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内容,主要是保障监察机关日常办公及运转。按照《福建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人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虽然得以保障,但并没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正常经费增长机制,按原有的消费水平勉强可以维持基本运转。
(三)检察业务经费在使用上存在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未能及时下达资金。根据近几年的情况,基层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在当年的下半年下达,资金使用无法在当年完成,存在跨年结转的情况,影响了资金使用。二是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办案专款已不能满足正常办案的需要。三是装备补助资金使用上存在采购难度大,采购程序繁琐,不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指标使用的现象。四是装备规划还需科学完善。
三、对财物统一管理建议
(一)完善基层检察院经费统筹保障标准
检察经费保障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经费统筹后,必须优化保障水平,按经费分类落实保障标准。具体方式为:
(1)人员经费的保障标准除了基本工资应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标准外,地方性津补贴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重新进行核定,在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尽量缩小地区差异,解决检察干警中现实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2)行政运行经费应以检察机关日常运行实际支出为标准,以人员编制数,车辆编制数为基础,分区域重点參考当地物价水平来测算,同时建立日常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以满足检察机关行政运行的基本需求。
(3)办案业务经费的保障标准建议以案件平均成本为技术,按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业务量大小进行保障,对疑难案件、大要案设立专项的办案经费、据实、据进度保障。
(4)基层院要注重加强专项调研工作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改革后检察保障工作的新变化以及存在的新情况、 新问题,同时要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票据的审核工作力度,在充分保障业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发扬好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办案成本和装备采购。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节约型检察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长效体制,需要检察在内部资金管理使用上,必须打破以赃款返还为主导的旧观念,树立新型理念,将检察经费保障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的优化配置上。树立成本意识,创建节约型检察。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办公用品损耗、控制维修费用,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加强财务使用管理,努力减少办公运行成本。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个不同环节实行控制,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对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