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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生产传播的创新性、推送的精准性、覆盖面的广阔性等优势使其成为企业广告宣传的新方式。与传统媒体相比,移动互联广告生产传播更加复杂多样,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法律监管陷入监管主体不明确、广告内容审查难、调查取证难等困境,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互联网广告事前审查制度,并加强互联网广告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