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银行账户管理涉及所有社会企业,是银行加强资金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列举现行银行账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剖析,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建议,以此达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的目的,使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关键词:银行 账户管理 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中央银行在账户开立、审批、使用和撤销等各环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长效的制约措施和管理手段,频繁开户、违规提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效益出现下滑等等,这些已严重影响了良好社会信用次序。应该说,完善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方面:存款人为逃避银行监管和自身债务,违反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严重影响银行账户管理。目前很多存款人违反规定开户,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逃避贷款银行监管。一些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利用多种户作掩护,将主要资金往来通过非贷款银行进行结算,而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上不留或只留很少的余额,导致原贷款银行不仅难以对其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且无法正常扣息收贷。二是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利用多种户作掩护,将职工的入股资金或企业拍卖资金转入其他银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三是逃避国家税收和拖欠他人货款。
(二)从金融机构方面:银行为了拉拢客户稳定存款,无序竞争。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把盈利性作为其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行业竞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为了争取客户,商业银行往往怂恿存款人频繁开户;为了稳定存款,商业银行经常会给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开“绿灯”。
(三)从制度内容上看:《办法》本身在管理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1、《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部分条款规定不一致。《办法》与《行政许可法》关于账户许可审查决定期限规定不一致可能导致人行面临法律风险。《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与一般账户相比,基本账户的用途限定已经不合适宜。基本存款账户是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3、对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缺乏相应管理措施。由于《办法》规定存款人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销户,银行不得拒绝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但对撤销账户是否可以支取现金也未作规定。存款人在提现受到控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撤销账户来套取现金,加上部分金融机构把开立结算账户纳入业绩考核,导致出现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的现象,加大了基层央行对账户核准的工作量和业务成本,影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
(四)从基层中央银行具体操作中看,工作量大、监督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不全面、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四类账户的管理中,中央银行只对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了开户许可证制度,对于其他三类账户的开立情况,除非各开户银行自觉上报,否则中央银行难以掌握。中央银行要了解上述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情况,只能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
二、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从人民银行方面:从日常的账户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只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彻底改变现行账户管理体制投入大,效果差的状况。
1、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建议人总行根据调整后的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及金融创新的要求,对与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的部分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对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解释,对现行法规缺漏的部分进行完善,对个别条款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才能为账户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持。
2、完善、修订账户管理操作规定。一是存款人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的一定时限内不得随意以转户原因销户,明确以非转户原因撤销账户可支取现金依据,防止存款人通过撤销账户来套取现金。二是细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条款,保证其真实性,真正专户专用。三是对存款人及开户银行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开户银行和存款人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账户监督管理的实效。
( 二)从金融机构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由于竞争过分激烈而产生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这是目前银行账户违规问题最难解决的问题,根源在于各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封锁。针对这些现象,必须打破现在商业银行间互相盛行开立违规账户的不良局面,通过建立非政府的账户信息服务机构和商业银行间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间信息交流协会”,实现银行间账户信息的公平获取和使用,从而建立金融市场透明、公正、自律性的账户管理机制。
(三)从企业方面
一是企业存款人应学习掌握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存款人要认真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管理规定,了解和掌握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主动、自觉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认识。
二是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利用账户进行弄虚作假。存款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利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巧立明目开户等的现象发生。
三是积极与开户银行配合,对账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理或不合规情况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或反映。尤其是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存款人在账户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向管理账户机关反映,通过对规范相关政策和规定,达到提高账户管理水平和方便存款人方便使用账户的目的。
关键词:银行 账户管理 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中央银行在账户开立、审批、使用和撤销等各环节上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长效的制约措施和管理手段,频繁开户、违规提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效益出现下滑等等,这些已严重影响了良好社会信用次序。应该说,完善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方面:存款人为逃避银行监管和自身债务,违反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严重影响银行账户管理。目前很多存款人违反规定开户,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逃避贷款银行监管。一些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利用多种户作掩护,将主要资金往来通过非贷款银行进行结算,而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上不留或只留很少的余额,导致原贷款银行不仅难以对其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且无法正常扣息收贷。二是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利用多种户作掩护,将职工的入股资金或企业拍卖资金转入其他银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三是逃避国家税收和拖欠他人货款。
(二)从金融机构方面:银行为了拉拢客户稳定存款,无序竞争。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商业银行作为经济实体,把盈利性作为其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行业竞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为了争取客户,商业银行往往怂恿存款人频繁开户;为了稳定存款,商业银行经常会给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开“绿灯”。
(三)从制度内容上看:《办法》本身在管理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1、《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部分条款规定不一致。《办法》与《行政许可法》关于账户许可审查决定期限规定不一致可能导致人行面临法律风险。《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与一般账户相比,基本账户的用途限定已经不合适宜。基本存款账户是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3、对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缺乏相应管理措施。由于《办法》规定存款人在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销户,银行不得拒绝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但对撤销账户是否可以支取现金也未作规定。存款人在提现受到控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撤销账户来套取现金,加上部分金融机构把开立结算账户纳入业绩考核,导致出现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的现象,加大了基层央行对账户核准的工作量和业务成本,影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
(四)从基层中央银行具体操作中看,工作量大、监督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不全面、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四类账户的管理中,中央银行只对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了开户许可证制度,对于其他三类账户的开立情况,除非各开户银行自觉上报,否则中央银行难以掌握。中央银行要了解上述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情况,只能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
二、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从人民银行方面:从日常的账户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只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彻底改变现行账户管理体制投入大,效果差的状况。
1、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建议人总行根据调整后的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及金融创新的要求,对与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的部分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对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解释,对现行法规缺漏的部分进行完善,对个别条款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才能为账户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支持。
2、完善、修订账户管理操作规定。一是存款人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的一定时限内不得随意以转户原因销户,明确以非转户原因撤销账户可支取现金依据,防止存款人通过撤销账户来套取现金。二是细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条款,保证其真实性,真正专户专用。三是对存款人及开户银行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开户银行和存款人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账户监督管理的实效。
( 二)从金融机构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由于竞争过分激烈而产生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这是目前银行账户违规问题最难解决的问题,根源在于各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封锁。针对这些现象,必须打破现在商业银行间互相盛行开立违规账户的不良局面,通过建立非政府的账户信息服务机构和商业银行间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间信息交流协会”,实现银行间账户信息的公平获取和使用,从而建立金融市场透明、公正、自律性的账户管理机制。
(三)从企业方面
一是企业存款人应学习掌握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存款人要认真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管理规定,了解和掌握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主动、自觉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认识。
二是严格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利用账户进行弄虚作假。存款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利用银行账户套取现金,巧立明目开户等的现象发生。
三是积极与开户银行配合,对账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理或不合规情况及时与银行进行交流或反映。尤其是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存款人在账户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向管理账户机关反映,通过对规范相关政策和规定,达到提高账户管理水平和方便存款人方便使用账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