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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公布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见习期限、见习最低工资标准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见习期限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协助安排、推荐就业;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基地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见习高校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按月发放,也可按季度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