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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力锻造实力、成就作为,更鼓舞士气、构筑未来.司法行政能力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本质性力量,标志全系统的整体工作水平与未来发展态势,是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的一项根本建设.因此,系统而非零散、整体而不局部、感性而又理性地深入思考司法行政能力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