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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美丽中国”将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这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增加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我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还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可以预见,在保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一定会做出突出的贡献。”2012年12月5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大会多哈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
“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将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将出现显著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会发生很大改变,中国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将更加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解振华强调。
抢位多哈
在多哈会议前,中国代表团认为,多哈会议应把落实各方已达成的共识放在优先位置,首先完成好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关键是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发达国家切实采取行动,兑现率先减排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
经过两周的谈判和20余小时的加时工作,联合国多哈气候谈判终于在多哈时间2012年12月8日晚落下帷幕。大会达成了名为“多哈气候途径”的一揽子协议,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就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LCA)达成了包括共同愿景、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在内的全面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关闭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长期合作行动”两个特设工作组的工作。
解振华认为,多哈会议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为了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成果,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多哈会议最重要的成果。
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驻会研究员王韬博士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哈会议全面讨论了巴厘行动计划的所有要素,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明确的中期和长期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切实发挥已经建立的公约下相关机制的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
然而,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作出巨大努力。王韬认为,未来两年的谈判会更加是场恶仗。这包括2013年探讨各种旨在缩小2020年减排目标差距的行动方案的各种会议;2014年底谈判最终文本草案中的各种要素;2015年5月前提出一份谈判文本。
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倾向进一步明显,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解振华对此心存担忧,他呼吁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指标并完成国内批约程序,确保一个减排力度高、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其他发达国家要在公约下承担可比的减排指标,切实解决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足的问题。
发力碳市场
“中国碳市场有非常好的前景。”解振华在多哈“中国碳市场与绿色发展论坛”上指出,十八大已经提出了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这就从政治上、氛围上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动力,节能减排有了动力,碳市场就有了市场。
为此,我国建立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实际上,在这之前,国家已经在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分别在2012年3月28日、8月16日和9月11日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解振华对碳市场未来的判断基于如下4个前提:
第一,国际碳市场的大小和潜力,取决于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力度和确定的减排量。减排量越大市场就越大,力度越大潜力越大。从中国碳市场的试点中体会到,第二承诺期对国际碳市场非常重要,而且第二承诺期必须有很大力度,才能保证市场不断扩大和有发展潜力。
第二,行业和地区间的减排成本。各地各行业的减排成本肯定不一样,减排成本的差别就是交易的动力,要通过全社会努力,实现我们减排目标的最低成本。差别越大,可能交易的活力也越大。从这一点也能够看到,如果第二承诺期能够做出有力度的承诺,应该说CDM还是有很大的市场。
第三是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交易规则。可靠的核查、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是基础和条件。我们期望试点地区能够提高效率使程序更加便捷,作为推动中国实施节能减排、进行碳交易的一个很重要手段。
第四是政府应该加强鼓励性经济政策的制定。比如说,要有从价格、税收、财政支持及一些配套经济政策方面鼓励节能减排。这些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增加交易的市场潜力和活力。另外,政府也要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比如说,上海在交易中建立了一个“蓄水池”,发挥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有理由期待,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交易制度指日可待。
“这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增加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政治保障。中国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在此过程中,不仅要确保我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还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可以预见,在保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一定会做出突出的贡献。”2012年12月5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大会多哈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在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
“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将深刻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将出现显著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会发生很大改变,中国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也将更加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解振华强调。
抢位多哈
在多哈会议前,中国代表团认为,多哈会议应把落实各方已达成的共识放在优先位置,首先完成好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关键是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发达国家切实采取行动,兑现率先减排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
经过两周的谈判和20余小时的加时工作,联合国多哈气候谈判终于在多哈时间2012年12月8日晚落下帷幕。大会达成了名为“多哈气候途径”的一揽子协议,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就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LCA)达成了包括共同愿景、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在内的全面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关闭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长期合作行动”两个特设工作组的工作。
解振华认为,多哈会议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为了推进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成果,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多哈会议最重要的成果。
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驻会研究员王韬博士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哈会议全面讨论了巴厘行动计划的所有要素,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明确的中期和长期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切实发挥已经建立的公约下相关机制的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
然而,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作出巨大努力。王韬认为,未来两年的谈判会更加是场恶仗。这包括2013年探讨各种旨在缩小2020年减排目标差距的行动方案的各种会议;2014年底谈判最终文本草案中的各种要素;2015年5月前提出一份谈判文本。
需要指出的是,在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倾向进一步明显,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解振华对此心存担忧,他呼吁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指标并完成国内批约程序,确保一个减排力度高、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其他发达国家要在公约下承担可比的减排指标,切实解决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足的问题。
发力碳市场
“中国碳市场有非常好的前景。”解振华在多哈“中国碳市场与绿色发展论坛”上指出,十八大已经提出了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这就从政治上、氛围上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动力,节能减排有了动力,碳市场就有了市场。
为此,我国建立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实际上,在这之前,国家已经在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分别在2012年3月28日、8月16日和9月11日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解振华对碳市场未来的判断基于如下4个前提:
第一,国际碳市场的大小和潜力,取决于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力度和确定的减排量。减排量越大市场就越大,力度越大潜力越大。从中国碳市场的试点中体会到,第二承诺期对国际碳市场非常重要,而且第二承诺期必须有很大力度,才能保证市场不断扩大和有发展潜力。
第二,行业和地区间的减排成本。各地各行业的减排成本肯定不一样,减排成本的差别就是交易的动力,要通过全社会努力,实现我们减排目标的最低成本。差别越大,可能交易的活力也越大。从这一点也能够看到,如果第二承诺期能够做出有力度的承诺,应该说CDM还是有很大的市场。
第三是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交易规则。可靠的核查、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是基础和条件。我们期望试点地区能够提高效率使程序更加便捷,作为推动中国实施节能减排、进行碳交易的一个很重要手段。
第四是政府应该加强鼓励性经济政策的制定。比如说,要有从价格、税收、财政支持及一些配套经济政策方面鼓励节能减排。这些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增加交易的市场潜力和活力。另外,政府也要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比如说,上海在交易中建立了一个“蓄水池”,发挥引导和监管的作用。
有理由期待,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碳市场交易制度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