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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1999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被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至此,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常规审计项目拉开序幕。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及综合评价。